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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上任先学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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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1-03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民主评说

  “村官”上任先学法
  吕秀玉
  山东栖霞市村委会直选刚刚结束,全市就有586名新上任的村委主任及村委委员,走进了市、乡(镇)两级开设的法制课堂,踊跃参加法制培训。当地群众说:新官上任先学法,我们老百姓放心了。“村官”上任先学法,此举颇有必要。
  依法治村,依法行政,是国家赋予“村官”的一项权利和义务。要把这项权利和义务行使好,不知法懂法显然不行。而据了解,时下新上任的“村官”普遍缺乏的,恰恰就是这一点。他们在上任之前,有相当一部分或忙于他事,学法不多,或虽已学过,却一知半解。这种似懂非懂甚至不懂装懂的法律知识状况,很难适应贯彻执行依法治国方略的需要。因此,就这部分新任“村官”而言,尽管其具有开拓精神和组织能力,但若不及时补上补好法律法规这门必修课,要想当好“村官”肯定很难。有教训说明,以往有些“村官”,或断案不公,村民不服;或随意变更土地、果园承包合同,引起农民上访。产生这些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悖的事件,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村官”不知法不懂法。栖霞市让新任“村官”先充足“法律电”,为“村官”依法治村、依法行政打好法律基础,这种补牢在亡羊之前的做法,堪称明智之举,应当倡导。
  市场经济也是法制经济。随着我国法制建设不断健全与完善,要把一些与发展市场经济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好,运用好,不单单是新任“村官”的需要,也是各单位、各部门领导者的需要。从这个意义上讲,为官必须学法懂法,当成为组织部门任用官员的一条起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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