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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秩序谁来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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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1-08
第9版(经济周刊)
专栏:下乡手记(13)

  市场秩序谁来管?
  在河南虞城挂职时,我曾参与处理了两起经济纠纷。
  1997年春,县蔬菜办公室建了一座大型冷库,派人到山东苍山县收购蒜薹。谁知收购人员到苍山后,被一个乡的部分村民扣了起来。原因是这些村民硬要他们将两万多公斤质量低劣的蒜薹收下,遭到拒绝,便出此下策。
  事情发生后,虞城县委、县政府决定由我同苍山有关部门交涉。我将有关情况传真通报苍山县委、县政府。本以为这种跨省际的经济纠纷,有的扯皮。谁知当天下午,苍山县政府的一位主要领导就打来电话,说接到传真后,县里迅速派人赶赴出事地点,情况现已妥善解决。这位领导在电话中还再三表示歉意。
  事情原本就可以这样过去了,谁知过了几天,苍山县的一位副书记和常务副县长又专程赶到虞城赔礼道歉,还拿出整改措施让我们提意见。记得那位常务副县长有个形象的比喻:“客户是我们的衣食父母,得罪了客户等于砸自己的饭碗。在相同情况下,我们宁可得罪自己人,也要保护客户利益。”
  这一举措让虞城蔬菜办的工作人员十分感动,表示今后收蒜薹,还到苍山。
  不久,县里的棉纱厂同广东汕头市达濠区的一家外贸公司发生了一起经济纠纷。1997年初,棉纱厂同汕头这家外贸公司签订供货合同,合同规定:由虞城棉纱厂提供给对方价值130余万元的棉纱,货到15天内,外贸公司将款一次付清。但外贸公司拿到货后,再无音讯。县里多次派人催要,对方就是不还。
  对一个国家级贫困县的小厂来说,130余万元决不是小数。又是棉花收购季节,县棉纱厂因资金紧缺,面临停工危险。县里派我赴汕头交涉。
  找到区有关领导,领导先是推说自己的企业也很困难。当我们将那家外贸公司正在建一座豪华夜总会的照片出示给他后,他不悦地说:“现在是市场经济,企业经营活动政府无权干涉。”最后,干脆面也不见了……事情至今仍未彻底解决。
  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也好,农户也罢,其经营活动政府固然不应干涉,但是对于市场秩序的维护,对于违法经营的打击,难道不是政府的职责吗?作为政府部门,市场环境和市场秩序问题,能放任不管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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