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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软被裁定垄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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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1-09
第7版(国际)
专栏:通讯

  微软被裁定垄断
  本报驻美国记者王如君
  11月5日,美国联邦法官杰克逊裁定,微软公司的商业行为构成了垄断。消息一出,美国新闻界大哗。美国各大电视网中断正常节目,纷纷将这一晚上6时30分才公布的裁定作为“突发新闻”报道。其他媒体也通过各种手段将消息迅速传遍了全世界。此间有舆论认为,这一官司是美国本世纪最大的反垄断案之一,这次裁定对美国“因特网经济”已造成强烈“震荡”。
  在长达207页的“事实认定”书中,杰克逊法官裁定的结果至关重要的有3点。1.微软的行为构成了垄断。微软在全球个人电脑市场上占有了“主导、持久、不断增长的”份额;2.微软“损害了竞争者”、“扼制了创新”。微软的经营方式表明,它利用“庞大的市场力量和巨额利润”可以对开发与其核心产品展开竞争的任何公司造成损害;3.微软的行为“对消费者造成了损害”。微软拒绝“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有意”将其“探险者”浏览器捆绑到“视窗”操作系统,同时还警告消费者在视窗系统上使用其他公司的浏览器有不安全的危险。
  美国司法部对这一裁定欢欣鼓舞。司法部助理部长克莱恩称,这对美国消费者来说,是“一次了不起的胜利”。这表明“在美国,任何人、任何公司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而微软公司却表示不服,发誓要“继续有力地争讼”。微软总裁比尔·盖茨说,这次裁定只是“一个长期过程的一部分”。美国的法律制度最终会肯定微软的行为和创新是“公平而合法的”,“给数以百万计的消费者带来了巨大的利益”。但他同时也希望找到一个对微软、政府及大多数消费者“公平的”解决方案。
  去年5月,美国司法部以及19个州起诉微软以“掠夺性行为的模式”保持在电脑操作系统软件方面的垄断,对因特网软件市场以及其他新市场进行“非法控制”。而微软拒绝上述指控,认为其经营活动是在合法的范围内确保产品处于领先地位,是有利于消费者的举措。此案从一开始就引起了新闻界的关注,案情的起伏跌宕在美国乃至全世界都闹得沸沸扬扬。
  美国政府为打这场官司已花费700万美元,引证材料“汗牛充栋”。微软也不示弱,全力多方应战。前不久还声言要游说国会,减少对有关司法部门的预算。自去年10月以来,控辩双方律师在法庭上足足争了76天,真可谓是针锋相对,打得“难解难分”。
  杰克逊法官的裁定尚不能说微软彻底败诉。根据美国法律程序,下一步将是控辩双方就认定事实进行“陈述”,如果双方达不成妥协,法官将于今年底或明年初作出裁决,若认为违反了反垄断法,将决定如何实施法律。其后,微软一旦不服继续上诉,官司还得打下去,最后判决甚至会拖上好几年。
  对于这次裁定,美国各界有人欢喜有人忧。太阳微系统公司的高级主管莫里斯就明确地说,“我们非常高兴”。而不少支持微软的风险投资家们却认为,华盛顿传出的信息是:“可以成功,但不要太成功,否则我们就将你毁灭。”
  美国分析家预测,这场官司基本有三种结局:一是美国司法部同微软达成妥协,找到双方能接受的解决方案;二是微软败诉,法院判决“分解”微软或是对微软进行“制裁”;三是微软上诉,官司打个好几年,最后不了了之。
  美国历史上有过著名的反垄断案。1984年,美国电话电报公司打输了官司,被一分为七。而国际商用机器公司(IBM)在里根政府时代也受到过反垄断案的困扰,但官司打了12年,IBM还是IBM。
  微软目前是世界第一大软件制造商,股票市场价值高达4710亿美元,在美国各公司中名列首位。微软视窗系统在全球个人电脑操作系统市场上占有90%以上的份额,“探险者”浏览器占领市场64%。1988年至1999年,每年利润平均增长39%,现总收入高达145亿美元。如此庞大的“软件帝国”未来命运如何,还有待进一步观察。(本报华盛顿11月6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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