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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好法治基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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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1-10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法治论苑

  打好法治基础
  心文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成为今日中国共同意志和共同奋斗目标。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依法治水、依法治路……类似的说法层出不穷。与此相应的是,各级有权立法的部门纷纷立法,法律不够,上法规;法规不够,上规章;规章不够,还可以制定其他大量的规范性文件、制度等等,总之,要使社会生活处处、时时、事事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据统计,近20年来,除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253件法律和106件有关法律的决定、国务院颁布的现行有效的800多件法规外,仅省级人大常委会制定或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就有7000多件。
  各级政府部门纷纷强调立法,重视立法,而且立了大量的法,这本该是一件好事。然而法多了以后,也产生了相应的问题:立法质量差,法出多门,难免出现相互冲突、相互抵触的情形,损害了法律的效力和尊严。
  依法办事,公正司法,是人们的强烈呼声。但是人们很少注意到,一项不合法的立法———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不合法律的法规、规章———或质量很差的法律,可能会导致无数个不合法、不规范的执法行为。立法违法或劣质法律的危害,绝不亚于执法违法。这样的立法多了,就可能延缓、阻碍生产力的发展,背离法治的精神,甚至动摇人民对法治的信念。
  因此,人们期待着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法律———立法法的出台,希望它能够明确立法权限的划分,对作为过渡阶段的授权立法予以规范和完善,细化立法程序,统一法律解释权,解决不同法律、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相互间效力等级不清的问题,用科学的备案制度,防止法规、规章相互抵牾等等,使立法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同时人们也希望,在对立法法草案修改完善、通过实施后,能够根据宪法和立法法,对现有的各种法律、法规、规章等,进行一次彻底的整理,为建立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依法治国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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