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5阅读
  • 0回复

为朋友拉选票被判刑县人大顺民心罢乡官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1-10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为朋友拉选票被判刑
  县人大顺民心罢乡官
  庆云
  最近,重庆市綦江县人大常委会严肃查处了一起贿选案件。被告人霍祥明因为朋友贿选拉选票,被县人民法院以破坏选举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受益人罗玉波当选副镇长的选举结果,被县人大常委会依法撤销。
  1998年12月蒲河镇换届选举期间,蒲河电厂工人兼农电员霍祥明得知原蒲河农技站站长罗玉波被确定为蒲河镇副镇长候选人后,以罗玉波朋友的名义,先后3次宴请镇人大代表13人,向14名代表各送香烟2包,并对部分代表许诺好处或以检验“朋友”为名,要代表们在选举时投副镇长候选人罗玉波的票。后蒲河镇50名代表参加了选举,罗玉波以29票如愿以偿地当选为蒲河镇第十五届人民政府副镇长。
  此后,县人大常委会根据群众举报,组织专门调查组进行了初步调查,反映情况基本属实。随即责成司法机关对案件进行立案侦查。不久,县检察院对此案提起公诉。经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霍祥明以宴请代表吃饭、送香烟等方法,贿赂代表达14人,使部分人民代表违心投票选举了罗玉波,其行为已严重妨害了人民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情节严重,构成破坏选举罪。县法院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霍祥明作出了上述有罪判决。县人大常委会根据《地方组织法》第44条之规定,依法决定撤销蒲河镇第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罗玉波为副镇长的选举结果即罗玉波当选副镇长无效。上任才10个月的罗玉波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会因朋友贿选受到牵连处理。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