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阅读
  • 0回复

民族乡·法制情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1-10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民族乡·法制情
  本报记者柳晓森
  马庄是豫中平原一个很不起眼的小乡镇,属于河南的叶县管辖。马庄回族人口占多数,是一个回族自治乡。就是这一个人口不足1万,人均土地面积不到1亩的小乡镇,以极力倡导依法治乡、并卓有成效地唤起人们法律意识而享誉豫中。
  回族群众善于经商,马庄的回族乡亲也继承了善于经商的传统。改革开放以后,他们通过养殖、屠宰牛羊,加工肉制品而很快致富。可是经济上富裕起来的马庄人并没有因为口袋鼓了,精神就变得充实、富足。相反,提起三四年前的马庄乡,四邻八舍的群众都直摇脑袋:马庄乡人之间打架斗殴的事情不断,言语不和便拳脚相加;学校无法正常地开展教学工作;乡人法律意识淡薄到诚信守诺的商业信条都被抛弃,1996年和1997年因为给牛羊肉注水事情不断,造成市场信誉下降,外地企业绕走马庄……
  市场冷淡了,邻居嫌弃了,吃过苦头的马庄开始反省自己,商量着要如何改变自己的形象。以乡党委书记肖贵峰为首的党政干部认识到应该从普法教育入手,用法律知识武装干部、群众头脑,重塑马庄形象。
  说干就干。马庄乡党委开始积极推进全乡的普法计划,他们组织干部和司法行政执法人员进行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行政诉讼法、土地法等知识学习;对在校师生进行教师法、社会治安处罚条例学习;对群众进行婚姻法、土地法等教育;并组织全乡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脱产进行系统学习,在学习期间,企业经营者们认真学习诸如经济合同法、产品质量法、税收征管法、商标法、企业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
  作为回族群众聚居的少数民族乡,阿訇在群众中享有极高的威信。马庄乡从1998年开始在信教群众每周上清真寺做功课的时间,请阿訇将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向信教群众讲解。为让孩子们从小接受法制教育,阿訇将放假在家的孩子组织到清真寺里,一边督促孩子们复习功课,一边将法律知识用简单易懂的语言告诉孩子们。
  通过乡党委、乡政府积极有效的进行普法教育,马庄乡的干部、群众法律意识有了明显的提高,全乡的精神风貌也为之改变。
  今年年初,马庄个体经营者杨正显遇到一件让他头痛的事:3年前拖欠他肉款后逃之夭夭的一个武汉商人在马庄乡露面了,怎么办?按马庄以前的老规矩,那就是把人关起来,把口信带到武汉,钱到放人。老杨认为此举不妥,实属非法拘禁。他主动与司法机关联系,说清事情原委,请司法部门帮助解决纠纷。事后,司法部门高度赞扬了老杨的明智之举。
  学习法律,运用法律,这在马庄已蔚然成风,老百姓尝到了知法用法的甜头。以前往牛羊肉里注水的人没了,诚信守诺的经营者多了。一张欠条,马庄人便可从乡人手中牵走牛羊。外地的企业也不再绕走马庄,各地向马庄求购牛羊肉的订单也纷至沓来。尝到法律甜头的马庄人将会更自觉地学习和运用法律。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