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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力度加大产品连续两次不合格企业停产厂长免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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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1-10
第2版(经济)
专栏:

  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力度加大
  产品连续两次不合格企业停产厂长免职
  本报北京11月9日讯记者白天亮报道:产品质量抽查不合格除了罚款、曝光之外还能有什么措施让生产者销售者进一步加强质量意识?记者日前从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今后我国将加大质量监督抽查的后处理力度,凡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一律责令整改,严格复查,对复查仍不合格的企业将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停产,限期整顿,并依照法定程序免去其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职务。
  据了解,11月6日全国质量工作会议刚闭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就召集各省区市的主管局长,就如何推动我国产品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作出全面部署。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李传卿要求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全面实施《产品质量法》和《质量振兴纲要》,把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和全国质量工作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将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加大监督抽查的后处理力度,具体包括:
  坚持公告制度,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监督抽查结果,对监督抽查不合格并有严重质量问题的,对该企业挂牌警告并予以公告。
  坚持整改制度,凡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一律责令整改、严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企业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停产、限期整顿,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的经理(厂长)要专门进行质量培训。
  加大处罚力度,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企业当年不得给予任何生产经营性的奖励和先进称号,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不能评劳模,不能记功授奖,不能授予任何生产经营性荣誉;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企业如已获得认证证书或生产许可证证书的要暂停证书使用,复查仍不合格的要吊销其证书;对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又不认真整改复查仍不合格的企业要依照法定程序免去其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职务并予以公告;对质量问题严重的企业建议银行停止流动资金贷款,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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