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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塘本为民越权也不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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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1-10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事中有法

  挖塘本为民越权也不行
  近日,河南淮阳县检察院立案侦查一起滥用职权案。犯罪嫌疑人刘书惠本来想帮助群众开挖鱼塘,发展养殖业,但由于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在全县统一开发湖区时鱼塘被冲掉,造成群众38万多元集资款血本无还。
  1994年春,淮阳县城关镇党委号召开发城湖浅滩,发展养殖业。该镇新华办事处弦歌台居委会商议由36户渔民集资38万元开挖7个鱼塘,挖出土方可垫出一片宅基用地,将来对集资者“有钱给钱,无钱给地”。此开发意见由该居委会主任经办事处主要领导送报时任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城湖开发管委会主任的刘书惠。刘未经土管部门审批同意,未向城建规划、水利等主管部门申报,擅自批准了该居委会“集资挖塘,以地还款”的违法开发意见,先后挖成鱼塘7个,垫出宅基用地33.15亩。此地皮按集资款份额以每亩抵款3万元分给个人使用。1999年夏,淮阳县委、县政府依法统一开发湖区,上述违法开挖利用的鱼塘及垫成的宅基用地被全部开挖掉,“以地还款”的承诺兑现不了,而集资38万元,也已用尽,无法归还,导致群众怨气冲天,多次上访。
  刘书惠超越权限,违法行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渔业法》的有关规定,触犯了《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滥用职权罪。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周口分院政研室田万华查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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