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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遭遇困境 讨说法走上法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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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1-11
第12版(社会经纬)
专栏:维权

  女职工遭遇困境
  讨说法走上法庭
  本报讯山东省潍坊市一名女职工(烈士子女),丈夫不明不白死亡,自己又面临着被厂方赶出住房的困境。她勇敢地走上法庭,要求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制日报日前详细报道了此事。
  李艳英是潍坊柴油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潍柴”)的一名职工。1994年6月,“潍柴”分给她住房一套。1999年5月,“潍柴”因要拆迁李艳英所住楼房,要求她迁出。李艳英因无地方居住,向厂方要求另行安置一套住房,双方没有达成协议。5月6日下午,李离家办事,于晚8时左右回家,发现房门被撬,房内所有财产不知去向。经公安部门调查得知,这一切均是厂方指使工作人员所为。为此,李艳英要求“潍柴”立即停止侵权,返还财产,履行拆迁安置义务。
  厂方除了上面说的理由外,拿出一份5月25日发的“潍柴人字(1999)81号文件”,即关于李艳英连续旷工因此于5月11日起予以除名的决定,称:“李日前已被除名,因此她无权要求分房,我们也没有安置住房的义务。”
  李艳英认为,首先这份文件她从来没有看到过。其次这个文件是5月25日发的,而搬迁是5月6日,因此厂方仍有安置的义务。李艳英还提出一个问题:即便不说我,我丈夫张伟清还是“潍柴”职工,“潍柴”对他及他的家属也应该予以安置吧?
  张伟清原是“潍柴”下属销售公司办事处副主任,1997年4月18日厂方通知他,说奎文检察院与厂方联合办案,要他来核实材料,结果一去不归。当年4月20日,厂领导向李艳英宣布张伟清从二楼跳楼自杀了。尽管有许多疑点,但潍坊市有关部门法医的结论还是自杀。随后张伟清的尸体在没有家属在场的情况下被强行火化,其依据是“文革”时期的鲁革发(1975)47号文件。
  据李艳英介绍,张伟清的事情发生后,厂方安排她带着未满10岁的孩子回北京母亲家休养,工资和其它福利待遇一直正常发放。她多次向厂方询问丈夫的死因,没有人正面回答她,更没有人通知她上班。张伟清死亡的善后工作至今没有说法。(焦庆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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