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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的重大举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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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1-12
第3版(专页)
专栏:

  依法治国的重大举措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孙国华
  邪教组织、邪教活动,从来都是反人类、反社会的,任何一个负责任的政府,都不能也不应对之放任不管。依法取缔邪教组织,惩治邪教活动,才能保障公民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包括宗教信仰的自由),才能防范邪教的发展、蔓延。事实证明,对邪教的姑息,就是对人权的践踏。取缔邪教,惩治和防范邪教活动,是依法治国、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题中应有之义。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此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监察部关于对国家公务员修炼“法轮大法”等问题的若干处理意见》等一系列举措,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利益,贯彻了依法治国、尊重人权的精神,贯彻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严惩极少数蓄意搞破坏的犯罪分子、团结教育挽救绝大多数受蒙蔽者的方针,贯彻了党和人民政府区别对待、划清各种界限的方针,在借鉴国外经验、特别是在及时总结我们自己的经验的基础上,及时把对“法轮功”的斗争纳入法治轨道,科学地界定了邪教组织的性质,准确地描述了利用邪教从事各种犯罪活动的基本特征,大大增强了有关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为我们运用法律武器及时有力地与邪教组织作斗争,保证党和人民政府有关政策的正确贯彻和公开、公平、公正地适用法律,提供了有力的保证。这对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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