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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镕基在全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工作会议上强调 工程质量百年大计必须坚持质量第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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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2-04
第1版(要闻)
专栏:

朱镕基在全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工作会议上强调
工程质量百年大计必须坚持质量第一
本报北京2月3日讯新华社记者李安定、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刘振英、本报记者费伟伟报道:国务院于2月1日至2日在京召开全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工作会议,研究和部署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工作。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在闭幕会上同与会代表进行座谈并作了重要讲话。他强调指出,抓好工程质量管理,是当前经济工作中一项关系全局的重大任务,各地方、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坚持严格要求、严格制度、严格管理、严格责任,要以对国家、对人民、对历史极端负责的精神和一丝不苟的认真态度,扎扎实实地把工程建设质量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吴邦国副总理也在闭幕会上讲了话,温家宝副总理在会议开始时作了工作报告,国务委员王忠禹出席了会议。
朱镕基指出,抓好工程质量,首先必须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了应对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去年中央确定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以扩大内需,带动国民经济较快增长。这项重大决策的成败,关键在于工程建设的质量。工程质量特别是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是百年大计,必须坚持质量第一,确保万无一失。工程质量低劣,将祸国殃民,贻害无穷。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把提高工程质量放在十分突出的位置,作为项目建设的头等任务来抓,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抓质量。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资金有效使用,绝不能因工程质量问题给国家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损失,绝不能把带有隐患的工程留给子孙后代,也绝不能让各种蛀虫把全国纳税人的钱当作“唐僧肉”层层瓜分。否则,就会成为历史罪人,背上千古骂名。
朱镕基强调,提高工程质量,必须改革、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特别要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必须按国家规定实行项目法人制,项目法人代表对工程质量负总责,现在还没有法人的在建项目要限期整改。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采购要进行招标投标和竞选,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诚信的原则。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后,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严禁在同一管理单位内部搞设计、施工、监理“一条龙”作业。基础设施项目的施工,必须择优选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监理。监理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按作业程序即时跟班到位进行监督检查,实行旁站制度,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工程不予签字。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采购和工程监理都要依法订立合同,并明确质量要求和责任。必须把好建设市场准入关。各有关部门对参加建设各单位的资质认定和市场准入,要严格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依法清除出场。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和相关中介服务机构,都必须实行政企分开。整顿各类建设单位,严格施工管理。
朱镕基指出,抓好工程质量管理,必须强化法治,依法惩治腐败。工程质量事故频发,重要原因是由于工程建设领域存在严重腐败现象,内外勾结,贪赃枉法。必须加大反腐败工作的力度,严惩腐败分子。要实施《建筑法》,抓紧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的法规,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贪污、行贿、受贿等行为,要严厉查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加强审计监督,对重大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和跟踪审计。加大查处力度,抓紧突破一批大案要案,公开处理,以震慑犯罪分子。大力加强工程建设队伍中各类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真正培养出恪尽职守、诚信守法、能打硬仗的合格工程建设队伍。要大力表彰先进的单位和个人,发挥榜样的示范和带头作用。朱镕基强调,提高工程质量,关键要狠抓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这次会议精神,务必抓好工程质量管理工作。首先要对自己责任范围内的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国务院有关部门都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组织更多的力量,深入基层,对工程质量进行认真检查,发现和解决问题。对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要通报全国,举一反三,警示世人。
温家宝副总理在工作报告中,全面分析了我国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质量的状况以及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并对加强工程质量工作进行了部署。
温家宝强调,必须建立层层负责的质量责任制。建设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项目法人单位和参与建设的各个单位,都要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的责任。要建立各级行政领导责任制。对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实行行业主管部门、主管地区领导责任人制度,中央项目的工程质量,由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地方项目的工程质量,由所属地区行政领导人负责。项目主管部门、主管地区的领导责任人,法人代表,勘察、设计、施工、供应、监理等单位的负责人,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对经手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如果出现质量问题,不管人到哪里,不管担任什么职务,都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温家宝指出,必须严格执行建设程序。所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都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和竣工验收等环节进行。任何地区、部门和项目法人都不得擅自简化基建程序,不得化整为零、越权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内容,达到必要的工作深度和质量要求。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要经过咨询评估,否则,不能开工建设。要认真实行竣工验收制度。项目未经验收,不得交付使用。
温家宝强调,必须严禁挤占挪用建设资金。对使用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的建设项目要设立专项账户,专款专用。完善对项目资金使用的各项监管制度。实行严格的概算稽核制度、项目资金使用年度审计制度和竣工决算验收制度。对任意挤占、截留、挪用甚至侵吞建设资金的地方、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查处。
温家宝还指出,为了提高工程质量,必须加强政府和社会舆论监督。要建立健全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制度,把工程质量作为稽察工作的重点。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对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作用。要积极推广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用现代技术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高法、高检、总后勤部、武警总部的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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