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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质楼还要存在多久?——黑龙江省肇东市农广校集资楼调查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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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1-13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调查汇报

  劣质楼还要存在多久?
  ——黑龙江省肇东市农广校集资楼调查记
  本报记者胡斌
  如果不是亲眼所见,你很难相信竟还有质量如此之差的住宅楼,你更难相信150多户居民竟在这样的楼内提心吊胆地生活了3年多。1999年10月24日上午,记者来到黑龙江肇东市南五道街的黑龙江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肇东分校(以下称肇东农广校)的两座集资楼,所见所闻让人触目惊心。
  在一号楼二单元7楼,65岁的翟凤枝老人指着楼板气愤地说:“辛辛苦苦干了一辈子,盼星星盼月亮,没想到盼来的竟是这样的闹心房。”记者看到,她家多半预制板裸露在外,内装修的水泥地面用手指轻轻一戳就能脱落一片。由于直接能看到预制板,很容易就看到楼板和墙体的搭接不合标准。按规定,楼板与墙体的标准搭接应不小于12厘米,而在翟凤枝家里,搭接只有5至8厘米,一跺脚,楼板直颤。走上她家的阳台,更是让人胆战心惊。阳台挡板是用砖竖着砌起来的,外面薄薄地敷了一层水泥,不仅厚度不够,没有钢筋网,挡板也没有和楼体连为一体。而楼下就临着马路,平常人流稠密,万一楼上挡板脱落,后果不堪设想。翟凤枝告诉记者,楼顶的防寒层厚度应该为30厘米,而这座楼的防寒层最厚只有19厘米,所以虽然冬天有暖气,屋内仍然结霜,看电视时也得穿着大棉袄。
  在居民贾春发家,卧室墙上贴着一幅装饰画,掀开画,看到的是裸露的墙砖,再用手一碰,墙皮纷纷脱落,有的墙砖甚至可以直接从墙里抽出来。记者走访了几户居民住宅,发现有的地板有明显裂纹,有的天花板大片抹灰脱落,有的地板有漏电现象。居民告诉记者,这座楼的卫生间几乎没有不漏水的,去自己家的卫生间得打雨伞。让人吃惊的是这两座高7层、建筑面积达9200平方米的住宅楼,竟没有装避雷设施。1998年8月24日下午,一个雷击在一号楼7楼的房檐上,楼内3台电视、4部电话受损。
  这两座楼是1994年7月至1996年1月由肇东农广校集资兴建的,承建方名义上是肇东市安阳建筑工程公司,实为没有施工资质的个体户李学华。1996年1月大楼建成后,在没有任何质量验收的情况下,农广校强令集资户进户。众多住户住进新居后,发现各类质量问题严重,强烈要求农广校给予解决,并多次要求有关部门进行质量验收,但都没有结果。居民们不堪忍受,集体上诉至绥化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农广校赔偿经济损失。绥化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组织专家于1997年11月至1998年1月3次赴现场勘查,发现这两座楼存在的质量问题达20项之多,主要有:室内墙体砌筑砂浆、粘灰率、组砌方法有很大部分不合理;预制空心楼板与墙体搭接长度有的不够;有的楼板断裂;室内抹灰的砂浆强度不够,有很多已经脱落;水泥地面全部开裂、空鼓、起砂,抹地面的水泥砂浆强度严重不足;楼梯踏步不等高,不等宽;厨房的烟道不畅,有的在施工中已被堵死。结论为不合格工程,在结构上存在许多不安全隐患,许多功能不能满足使用,属于劣质楼,不应交付使用。1998年8月11日,绥化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原告83户购房户将此楼退给被告农广校,被告农广校将售楼款返还原告,第三人肇东市安阳建筑工程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然而胜诉的83户居民却无法高兴起来,因为被告农广校没有执行的能力,肇东市安阳建筑公司也是一个空壳公司。判决已经过去了一年多,这83户居民仍然提心吊胆地住在这两座说不定哪一天就会塌下来的劣质楼内,而建设劣质楼的有关责任者也依然没有受到任何追究。
  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劣质楼?在工程完工后,肇东农广校为什么不报经质检部门进行验收,就急着在当地有线电视台打广告,要求买楼户限时入户交割?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有关当事人,他们要么是避而不见,要么是一问三不知。现在出了问题,有关单位不是积极解决问题,而是互相推诿扯皮,对老百姓的生命财产采取一种极不负责的态度。
  目前,肇东市政府已成立专门小组,将对劣质楼问题深入调查后作出处理。
  读了这篇报道,我们着实为住在劣质楼里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感到担忧。现在,劣质楼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问题已经暴露出来了,人民法院对此也作出了公正的判决。在执行中无论遇到什么具体问题,当地有关领导和有关单位有责任把问题处理好,绝不能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当儿戏。另外,和劣质楼相关的一些问题,如肇东农广校为什么敢于违反规定,把工程交给毫无资质能力的个体户去干?为什么不经过验收,强令买楼户入住劣质楼?为什么当事人回避记者,他们有什么难言的苦衷?等等。这些问题,希望当地执法部门彻底调查清楚。——编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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