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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合作社应当由少到多地积累公积金公益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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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5-01-04
第2版()
专栏:

农业生产合作社应当由少到多地积累公积金公益金
燕凌
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里作了这样的规定:“关于公共财产和公积金、公益金的积累,必须坚持根据社员的自愿,根据社员的经济情况,根据逐年生产发展的结果,并在确实保证社员的实际收入有一定增加的前提下,采取由少到多的方针,而使合作社的集体利益和社员的个人利益密切地结合起来。”
为了保证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正确结合,对于公积金、公益金的积累,应当确定一定的比例。一般地说,在办社初期,每年留的公积金(包括归还用于购买固定生产资料等基本建设方面的借款和投资在内)可以占当年总收入的百分之五,以经营蔬菜、果树、工业原料作物为主的社留公积金的比例可以略高一些。随着生产的提高和社员觉悟的提高,留公积金的比例可以在保证每个社员都能增加收入的原则下逐渐提高一些。每年留下的公益金,不论哪种社,在办社初期都不可超过当年总收入的百分之一,往后,也可以逐渐提高一些,但也以不超过百分之三为妥。
过去,有一些农业生产合作社曾发生盲目地“摆大摊子”的偏向,过多地扩大经营范围,过多地建立公共财产,违背了社员自愿、经济条件可能和生产需要的原则,虽然增加了生产,却使社员减少了实际收入,引起了社员的不满和社外群众的疑惧,这对于生产和合作化运动的发展都是不利的。经过一九五三年春天的纠正,这种偏向已经少见了。但是,后来却又出现了另一种偏向:有些农业生产合作社不积极积累公共财产,借口“增加社员们的实际收入”,在增产很多的情况下也不按照需要和可能积累公共财产;有些人甚至主张把社里的农业副业收入一扫分光。如辽宁宽甸县有些社在去年秋收分配前就打算把社里的收益都分给社员个人,少留或不留公积金,甚至连牲口饲料也不肯提存,主张下一年“重打鼓另开锣”。广东省一九五四年春季建立的二百多个社,在夏收分配中都没有留公积金和公益金。还有许多地方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虽然也留了公积金,积累了公共财产,却把这些全部都分配在各户社员名下,规定退社的可以带走,新入社的必须补足。很显然,这种作法对于扩大生产和社的扩大也同样是有害的。
据吉林省白城专区杨凯同志来信说,他们就白城等县五个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公积金、公益金积累情况作了一次调查;发现这些社对于公共财产的积累不是按照需要和可能采取由少到多的方针,相反地,却是“由多到少”。社的生产逐年提高,公积金、公益金的积累却不逐渐增加,反而有减少和不再积累的情形。如张书堂领导的一个社,一九五二年积累了一千五百多万元公积金、公益金,占全年总收入的百分之七多,虽然一般地说是多了一些,但是基本上是保证了每个社员的收入比过去有些增加的。一九五三年,既不负债,又无灾荒,仅仅为了所谓“显示合作社的优越性”,片面强调社员多分红,把全年的总收入全部分给了社员个人,连原有公共财产的折旧费也没有扣除,这就反而相对地减少了原有的公共财产。这样做,是不是就会使社员满意、使社巩固起来呢?正相反。社主任张书堂说:“社员的心要变了,对社的发展不大关心了,对个人的发展可有劲啦!”三年来,随着生产的发展,社员的私有经济在迅速地上涨。白城县的三个社,在建社后有十七户在两年内盖房四十五间,有十四户买了十六匹马,三个社的社员个人的羊已增加到二百六十六只。当然,社员个人家里盖房、买马、喂羊也是应当允许的;但是,问题在于社员都不肯多向社内投资发展集体经济,只顾私有经济的发展。有的社员感到在社里还不如自己经营发展得快,有些社员已打算再买两匹马以后就退社。赵玉文领导的社,一九五三年冬天以来死了一百多只公有的羊,没人过问;有一个社员的羊不吃草,他连地都不顾铲,忙于给羊买药治病。许多社员说:“个人有就行,社里缺啥也不怕。”
既然社员不愿意积累公共财产,那就不积累,这不正合乎“坚持社员自愿的原则”吗?当然不是这样。自愿决不是自流。当社员还看不见集体的利益和个人的利益的一致性的时候,领导者的严重任务,就在于耐心地教育社员。如果放任自流,对于社的巩固,对于社员群众都是非常有害的。在分配工作中,必须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工作,使每个社员都进一步认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正确关系;并且要使社员认识社的扩大、公共财产的增加对于增加生产的好处,不要因为怕新社员“沾便宜”就不肯积累公共财产,不要因为算小账而丢掉更大的利益。
积累了公积金、公益金,还必须正确地使用。如果随意把公积金、公益金移作别用,也就等于损害了公共财产。有许多农业生产合作社,虽然积累了公积金、公益金,却不知道它们的用途是什么;有些社虽也规定了公积金、公益金的用途,在使用时却不坚持制度。因此,有意无意地挪用公积金、公益金,或者把公积金、公益金闲放起来的情形是相当普遍的。有的用去偿还一般的(不是增添固定生产资料用的)债务了,有的用作社内的奖励金了,有的用作社内干部的补助费了,有的当做行政管理费买纸张文具灯油等用了;有的甚至在社内进行分配时因计算不精确有了差额,就拿公积金去补足差额了;有的没有把公积金、公益金分清楚,只是笼统地留百分之几的“公积公益金”,结果大部分做公益金用了,或者全部作公积金用了。据黑龙江省依安县委农村工作部包得邻、吕琛等同志来信说:依安八区的两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在一九五三年试办第一年就增加了生产,“双隆”社积累了一千二百万元公积金,“依隆”社留了二百五十万元公积金。“双隆”社的公积金,除买大车用了八百万元以外,其余的连公益金在内都“零花了”,欠国家的农业贷款也分文未还,另外也没有留农具修理费。这样,需要用钱时就只好东挪西借。“依隆”社留的公积金和公益金,一点也没用到应该用的地方,完全借给社员用到私人生活方面去了。分配期间,社主任还是这样想:“留下点公积金,零花钱方便。”领导方面对他们进行了教育,才改变了他们对于公积金、公益金的错误观念。各地领导办社的同志,都应当检查一下各社使用公共财产的情况,对各种公共财产应当怎样合理地最有效地使用加以具体指导,并且经常地注意教育社员保护、爱惜公共财产,使公共财产真正成为农业生产合作社增加生产、促进社会主义事业的物质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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