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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事务也应公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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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1-13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建议与要求

  居委会事务也应公开
  当前,全国各地正在普遍推展“村务公开”、“厂务公开”、“政务公开”的活动。笔者认为,在认真搞好上述“三公开”的同时,居委会事务也应公开。
  所谓“居委会事务公开”,是指城镇居委会管理的各项事务定期向居民公布,接受居民监督,简称“居务公开”。
  一段时期以来,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居委会管理出现了许多漏洞,最突出的问题表现为乱收费。最近,湖南湘乡市纪委对居委会收费情况进行了一次专项检查,发现城区6个居委会均存在乱收费行为。有一个居委会,从1990年开始乱收费,收费项目达12种之多,收费金额由过去的几元、十几元上升到几百元。今年4月,这个居委会借办“农转非”手续之名,向每个前来办手续的人收“有偿服务费”200元,共收费3.5万元,然后私分。1990年至今,该居委会乱收费共20多万元,而整个开支,则是一本糊涂账。
  造成居委会乱收费的原因,除经费紧张外,最关键的原因是没有有效的约束监督机制,上级管不到,居民管不了。实施“居务公开”,提高居委会办事透明度,把居委会事务置于居民的监督之下,能有效地规范居委会行为,增强居委会干部的责任心和勤政、廉政意识;提高广大居民参与居委会事务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保障城区社会稳定。
  其实,“居务公开”在一些地方已有效地开展起来,并取得了有益的经验,现在的关键是应如何把这一活动推行开来。笔者认为,推行“居务公开”,首先要强化领导意识和责任意识,对公开的形式、程序、标准、时间要作出明确的规定;其次,要建立健全“居务公开”的有关制度,重点搞好“财务公开”;加强群众监督,切实保证公开的有效性。
  湖南湘乡市纪委熊友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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