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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家有关部门论证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不受额度、指标的限制,申请发行上市——寻求股市的有效支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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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1-13
第3版(科技)
专栏:高新技术产业化

  经国家有关部门论证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不受额度、指标的限制,申请发行上市——
  寻求股市的有效支持
  晋勇
  资金一直是制约高科技产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从理论界到实际部门对这个问题的研究已有多年。从去年开始,国家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已经明确提出,股市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经国家科技管理部门和中国科学院论证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不受额度、指标的限制而申请发行上市。目前,已有一批高新技术企业通过论证而发行了股票。
  证券市场可以通过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而成为高科技产业融资的场所。谈这个问题首先要对高科技产业的界定提出看法。目前,从企业层面看,有提“高科技企业”的,还有提“高新技术企业”的,我认为以“高新技术企业”为妥。但从产业层面看,还应提“高科技产业”,因为高新技术企业是其从事“高科技产业”的比重达到一定程度的企业。
  如果以高科技企业的界定来要求,恐怕能达到的就很少了。将支持的范围略为扩大,称之为高新技术企业,而关键是这些高新技术企业是致力于其高科技产业的部分发展,而且是立足于、依赖于这部分领域的发展来带动整个企业发展。因此,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就可能大量地用于发展高科技产业。
  反过来说,高科技产业如果不依托于一个已经成一定规模的企业,是无法顺利从实验室或工业性实验阶段走向市场的。因此,我的观点是,通过给高新技术企业融资,实现对高科技产业的支持,是证券市场支持高科技产业发展的现实道路。
  高科技产业通过证券市场融资的方式问题,主要是是否成立单独的二板市场,或者叫作创业板市场的问题。香港联交所已经正式启动二板市场。有许多热心的同志也在呼吁境内二板市场要尽快建立,以大规模地支持高科技产业发展。
  当前,是不是必须建立二板市场呢?我认为,应当从产业发展规律和证券市场发展的规律两个方面来分析,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首先,当前我国的高科技产业所依托的成规模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分为三类,一是科技含量高,科技投入大,产品先进的国有大中型企业。这些企业不算多,但很有分量。第二类是国有科研院所通过面向市场进行科研体制改革所形成的高科技企业。这部分企业技术实力雄厚,弱点是市场竞争经验相对少些,有些产品尚处于开发过程中。第三类是一些以科研工作者为主体兴办的民营高新技术企业。
  对于符合发行上市条件的第一类企业,我们现有的一板市场是比较适合的。并且,为了优化股份公司的资产结构,这些大型企业还可以以一部分成长性好的部分成立股份公司为其高科技产品项目进行融资。对于第二类企业中已经经营多年,并且已经改制为股份公司,符合发行上市条件的企业,基本上也可以实现通过股市融资的目标。对于第三类企业,一般来讲规模较小,其中达到一定规模,符合发行上市基本条件的,往往又受管理体制的制约难以实现。当前香港开辟的二板市场可以为这类企业提供一个从资本市场融资的渠道。
  从大多数设有二板市场的国家和地区来看,只有在一板市场已经相当成熟,进入市场的企业比较稳定的情况下,才考虑设立二板市场,为难以利用一板市场筹资的企业开辟一个渠道。因此,我国尚不具备设立二板市场的条件。二板市场的要害仍在于从总体上降低投资风险,整个二板市场对股票的选择如同风险投资基金对投资项目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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