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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干在福建考察工作时强调政法部门要为国企改革和发展创良好社会环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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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1-15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罗干在福建考察工作时强调
  政法部门要为国企改革和发展创良好社会环境
  新华社福州11月14日电(记者苏杰)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近日在福建考察工作时指出,政法各部门要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不断增强为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服务的意识,努力为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11月10日至14日,罗干在福建省委书记陈明义等陪同下,先后到福州、泉州、漳州、厦门等地考察、调研。他深入福州市检察院、晋江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漳州“110”、厦门市公安局杏林派出所等基层政法单位,以及居民安全文明小区、外商投资审批服务中心、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台资企业、金融机构,了解基层工作情况,听取干警和群众意见。在闽期间,罗干还听取了福建省委、省政府的工作汇报,对福建省近年来各项工作所取得的成就给予了充分肯定。
  罗干在考察中强调,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是当前全党的一项重要工作。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需要有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各级政法部门和广大政法干警,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不断增强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经济建设中心服务的意识,不断提高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服务的本领和水平,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建立良好治安秩序,为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要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经济犯罪,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扫清障碍。当前,要继续严厉打击走私犯罪,保护民族工业的发展;要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国有企业的合法权益;要坚决打击贪污贿赂、侵吞国有资产、诈骗以及非法集资、高息揽储等犯罪行为,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同时,要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严厉打击盗抢国有企业资源、财产的违法犯罪分子,加强基层党组织和政权建设,加强企地共建工作,教育和引导农民走勤劳守法致富的道路,为国有企业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罗干指出,稳定是改革和发展的基础和前提,维护社会稳定至关重要。政法机关要义不容辞地履行职责,社会各部门也要齐抓共管,共同确保社会政治稳定。他说,妥善处理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是维护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当前,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高度重视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中央关于“三条保障线”的有关政策,抓好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为他们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同时引导他们转变就业观念,鼓励他们自主择业,竞争上岗。这项工作做好了,人民群众就能安居乐业,就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罗干指出,居民小区是社会的细胞,要重视安全文明小区的建设,特别要抓好城乡结合部的安全文明小区创建工作。
  考察中,罗干反复强调,政法各部门都要坚决贯彻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不懈地抓好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努力造就一支公正执法、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树立良好形象,增强战斗力。每到一地,罗干都亲切看望基层政法干警,并登门慰问了因公牺牲的张志民烈士的家属。他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在坚持从严治警的同时,还要做到从优待警,更加关心政法干警的工作和生活,不断改善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切实为他们排忧解难。
  作为福建省选出的全国人大代表,罗干还开展了视察活动,了解基层情况,倾听群众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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