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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发出通知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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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2-05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发出通知
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本报北京2月4日讯民政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从1999年1月1日起提高革命伤残人员、革命烈士家属和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的抚恤补助标准。在乡特等伤残人员的伤残抚恤金标准每人每年提高1800元,其他等级依次递减;烈属的定期抚恤金标准每人每年提高324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的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年提高1320元。为此,中央财政拨专款近3亿元。
通知指出,这次提高标准,是我国在经历了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冲击和历史罕见的特大洪涝灾害的考验,中央财政支出压力很大的情况下进行的,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这些共和国功臣们的亲切关怀。各级人民政府和民政、财政部门要抓紧落实,不错不漏、及时把钱送到广大优抚对象手中,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优抚对象的心坎上。
此次提高标准包括的范围:46万革命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48万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12万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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