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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庭作证该不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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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1-17
第9版(民主与法制周刊)
专栏:

  战士王海军与一出租车司机见义勇为,把摔倒在路旁的胡姓老人送进医院。不料老人心脏病突发死亡,其家属反咬一口,状告出租车司机。战士王海军出庭作证,被惹怒了的胡家属多次来部队找小王闹事。此事引起了官兵的议论——
  出庭作证该不该
  蒋永胜蒋平
  今年9月5日晚6时许,刘林驾驶出租车行至河北省秦皇岛市中心一路口,遇红灯车停。一位六旬老人横过马路时摔倒在车前。刘下车去扶,发现老人已昏过去,便招呼因公外出路过此地的某工兵团战士王海军,一起送老人去医院抢救。老人苏醒后,告诉刘林他姓胡及家庭住址。小王一看没事就归队了。刘拿着地址找到了胡的家属,不想,还没等他们赶到医院,胡就因心脏病突发去世了。胡家属一口咬定是刘撞倒了胡引起病情发作的,并向法院起诉。因无证人,刘有口难辩,法院作出一次性赔偿5000元的调解处理。刘不同意,要求法院查清事实再作判决,并提供了证人的特征,希望证人能出庭作证。当地电视台对此作了报道。
  王海军看到电视后,气愤不已:好人被冤枉,以后这样的好事谁还敢做!9月21日,他在没向连队汇报的情况下,走进法院,陈述了自己的证词。此后法院在多次查证的基础上作出判决:刘林属见义勇为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责令胡家属向刘林赔礼道歉,并承担全部诉讼费和医药费,同时对胡家属进行严肃批评教育。
  案件得到圆满处理,不想却惹怒了胡的亲属,他们多次到部队找小王闹事,被连队制止。连队认为小王出庭作证导致军民纠纷,给他记警告处分一次。官兵们为此议论纷纷,有的认为小王出庭作证是“多管闲事”、“爱出风头”,但大多数官兵对小王的义举表示赞同。团党委知情后,专门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党委认为,小王未及时向连队报告实情不对,但他利用法律为好人“打抱不平”的行为值得提倡。像小王这种“义举被误解”的事如不引导好,就会影响部队弘扬正气。
  近日,团党委召开全团军人大会,宣布撤消对小王的警告处分,给小王记团嘉奖一次,并批评了连队明哲保身、不明是非的思想行为。同时在全团普法教育中,开展以“怎样依法维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为主题的讨论,引导官兵明辨是非,见义勇为。
  事情至此得到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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