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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监督为民解难——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信访监督掠影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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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1-17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监督广角

  依法监督为民解难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信访监督掠影
  柳松
  近几年来,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加强人大信访工作,作为人大监督司法不公的重要渠道,在具体工作中抓住了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典型案件,加大监督力度,注重实效,“处理一案,解决一片”,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1997年2月,在黑龙江省第八届人大第五次会议旁听人员座谈会上,哈尔滨美登高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同志反映,哈尔滨美登高食品公司是美国美登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哈尔滨松江罐头厂合资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哈尔滨松江罐头厂合资前是一个特困企业。在合资后1年多的时间里,哈尔滨美登高食品公司在银行的账户,因哈尔滨松江罐头厂的债务,先后被三家法院强行划款6次,累计扣划金额达到47万余元。而更大的威胁在于,哈尔滨松江罐头厂现有债务1亿余元,如果各家法院均裁定从哈尔滨美登高食品公司扣划款,哈尔滨美登高食品公司只能破产。
  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反复研究了哈尔滨美登高食品公司负责同志的申诉,认为法院的做法是错误的。1997年10月13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集省法院执行庭的负责同志到省人大常委会专门研究此案。会上,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孙贵芳和信访处处长聂德民分别阐述了对此案的看法,建议省法院尽快纠正此案。会后,省法院执行庭对三家法院将哈尔滨美登高食品公司错列为被执行第三人和强制执行的做法提出了严肃的批评,并要求限期纠正。
  1998年1月,在黑龙江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黑龙江省城镇房屋开发公司全体职工到人大上访反映,该公司经理刘长杰,1988年6月至1992年5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70余万元为其姘妇在深圳购买住宅装修,并开除了举报他的几十名职工。1996年6月,刘长杰纠集社会几十人及公司被蒙骗的职工共67人,开5台卡车将公司财物洗劫一空。刘长杰潜逃后,却到处上访告状,说黑龙江省城镇房屋开发公司是他的私人企业,他有权随意支配、处分公司的一切,蒙骗了有关部门。公司广大职工要求省人大主持公道,依法对此案实施监督。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负责人认真详细地了解了有关情况。为了促使此案尽快结案,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立即召开了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负责人和省检察院负责人参加的专门会议。会上,与会人员反复研究、探讨了开发公司职工所反映的问题,最后达成共识。省检察院副检察长车承军当即表示检察机关一定依照法律对此案认真侦查、取证,争取尽快依法向审判机关提起公诉。1998年10月,兰西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刘长杰有期徒刑12年。至此,历经9年的集体上访案件,终于得到了依法公正的解决。1998年11月,黑龙江省城镇房屋开发公司给省人大送来了感谢信和锦旗,锦旗上书:“伸张正义,依法监督,为民解难,高度负责。”
  人大信访工作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要与监督工作紧密联系。从目前来看,人大及其常委会受理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是监督的重要案源。因此,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选择一些人民群众反应强烈、久拖不决的典型案件,列为个案监督是非常必要的,实践证明也是可行的。1998年11月24日,山东省威海市农村对外经济开发服务公司(以下简称威海公司)经理白显明到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处上访反映,1995年9月牡丹江市西安区法院行政庭违法办案,错误地将案外人威海公司的三艘废铝船扣押。牡丹江市中级法院下达确认书,确认西安区法院行政庭扣押威海公司三艘废铝船行为违法,西安区法院行政庭既不对扣押物解封,又不对扣押物进行管理,最终造成扣押物灭失。据此,1997年5月13日,威海公司向西安区法院递交“司法赔偿申请书”,但西安区法院以找不到人、情况不明需要调查为借口进行推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处认真详细地听取了白显明经理的申诉,认为西安区法院行政庭在执行过程中违法办案,是酿成错案的根本原因。
  1998年12月19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文给牡丹江市人大常委会,要求依法纠正此案。牡丹江市人大常委会立即责成牡丹江市中级法院尽快依法纠正此案。牡丹江市中级法院对市人大交办的案件认真负责,经赔偿委员会及审判委员会讨论认定,西安区法院应赔偿威海公司30余万元,在1个月内给付山东威海公司。1999年4月23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此案编发《信访动态》,要求追究违法办案人员的责任。随后,西安区法院行政庭副庭长胡某受到了撤职处分,该案此时才画上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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