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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肃财经纪律抑制公款储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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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1-18
第10版(社会调查)
专栏:各抒已见

  严肃财经纪律
  抑制公款储蓄
  《商业银行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储蓄管理条例》等明确规定,公款储蓄属非法行为,任何单位不得将公款转为储蓄存款。然而,我们在审计工作中发现,仍有少数单位搞公款储蓄,少则十万余元,多则几百万元。这种现象的负效应是多方面的:企业多头开户,逃避银行监督;套取银行现金,增加货币投放;虚增储蓄存款,影响宏观决策;减少央行资金来源,削弱央行资金调控能力;增加银行利息支出,降低商业银行经济效益;为单位“小金库”提供藏身之地,逃避检查;助长社会不正之风,为挥霍公款和不合理的财务支出提供资金来源;为少数财务人员侵吞公款利息收入提供机会。
  要有效抑制公款储蓄,各单位的领导特别是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财务制度,切实加强内部管理,把关堵口。
  湖北应城市审计局刘洪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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