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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法治环境——大连律师为国企提供法律服务掠影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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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1-17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优化法治环境
  ——大连律师为国企提供法律服务掠影
  本报记者王比学
  在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时刻,党中央明确提出中介服务体系要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服务。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对于作为中介组织的律师而言,既是一次机遇,又是一场挑战。辽宁省大连市一批高层次的律师运用自己的智慧和法律知识为国有企业改革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近两年,全市律师共为二百五十六家国有企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为五十二家国有企业股份改组、上市,为二十五家国有企业破产提供法律服务,为国有企业改革服务提供各种非诉法律事务一千七百八十余件,帮助解决各类经济纠纷二千六百余件,追回债款六点八亿元。
  规范企业资产重组
  在国有企业资产重组过程中,大连律师通过对资产重组授权和批准以及所涉及的公司和企业的法律状况进行审查,从法律方面论证资产重组的可行性,起草、修改和审查与资产重组有关的协议、合同、章程、声明和决议等法律文件,并就资产重组的有关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为企业提供全程法律策划和服务,从而保证企业资产重组规范进行。
  一九九八年中信公司为寻求进一步发展,积极进行资产重组,准备将大连中兴大厦百分之五十的股份转让,并告诉中兴大厦有一企业已投出一点二亿元人民币的转让价格。就在此时,大连法大律师事务所律师走进了中兴大厦,他们根据法律规定,就联营企业的转股及法人型企业撤资问题,向中兴大厦联营各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提出中兴大厦的企业性质是法人型联营企业,中兴大厦投资各方的关系是联营合同法律关系,依据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规定,中信公司如果想要撤回投资只能退出联营企业而不能高价转让联营股份。律师的意见使中信公司打消了撤资的念头,使中兴大厦避免了釜底抽薪之难,保证了中信公司资产重组规范顺利进行。
  增进企业自我发展
  一九九六年,大连机床集团想兼并大连机床附件厂,而机床附件厂又是个老企业,经营状况不好。是否可以兼并,兼并后会给企业带来什么效益,机床集团领导一时拿不定主意。此时,他们想到了律师,专门咨询了大连海星律师事务所律师,请律师对机床附件厂进行详细调查。律师在对机床附件厂进行考核中,发现该企业对外担保权仅在诉讼中的两笔就应付出二千三百余万元,付出后又无法实现追偿权,而该企业所有的固定资产还不足二千三百余万元。于是律师向集团提出不宜对机床附件厂实行兼并。律师的意见被集团领导采纳。事后,集团领导告诉记者:“没有对机床厂附件实行兼并,对集团大有好处。否则的话,我们就会背上沉重的包袱。”律师的法律帮助不仅增强了机床附件厂自我发展的意识,更重要的是加快了机床集团正常运行的步伐。
  两年来,大连律师为国有企业联合、承包、租赁、兼并和建立企业集团等提供法律服务达二百一十六次。
  帮助企业依法管理
  大连律师在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还帮助企业不断强化依法生产和经营管理的观念。大连红旗机械厂与法国梅西尔公司签订了技术转让合同。合同规定,合同终止后,中方有权使用转让的技术资料,有权在国内和国外销售合同产品,但因法方把出口产品价格压得很低,又禁止中方直接与客户议价销售,双方多次协商都未能达成协议。一九九七年,大连红旗机械厂法律顾问接受委托后,依法提出中方生产的片皮机等应直接销往国际市场,不受转让合同限制性条款的限制,并在出口产品上使用本厂商标,建立商标体系等法律意见。律师的意见维护了红旗机械厂的合法权益,确保了转让的技术成果进入到生产领域,开发了新产品,国产化达百分之九十以上。
  两年来,大连市律师为国有企业依法经营和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建议八十九次,为国有企业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八十余项,建立经济合同管理制度一百二十七项,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九九七年,大连双护律师事务所在为一大型企业集团兼并服务中,职工因劳动合同问题与企业发生冲突,并扬言如果得不到解决,将到政府集体上访。律师出面依法为企业调处了劳动合同纠纷,避免了八十余名下岗职工的集体上访,依法维护了下岗职工的合法权益。
  今天,大连的国有企业不论是在资产重组、兼并、破产、上市等方面,还是在改革和发展中遇到经济纠纷,首先想到的是找律师。大连的国有企业管理者深有感触:“在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每一步骤中,都离不开律师的帮助。”司法部主管律师工作的副部长段正坤在考察了大连律师后,对他们给予了高度评价:“大连律师在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提供法律服务方面走在全国前列,为全国律师树立了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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