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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死刑犯的忏悔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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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1-17
第11版(法制与生活)
专栏:

  一个死刑犯的忏悔
  杨家俊,原云南公安边防某支队副连职检查员。在两年的时间里,他非法携带海洛因3000余克用于贩卖,依法被处以死刑。行刑前,他流着眼泪告诫人们:切莫以身试法。
  再过半小时,我将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我不敢想象那一声枪响后的感觉,我也害怕去想。无论如何,我还是要将我的所作所为说出来,让活着的人们以我为“警钟”随时敲响。
  1990年12月,我从四川省乐山市青神县入伍,到云南省德宏州边防支队当了一名边防战士。当兵三年里,我坚守做人准则和部队“铁”的纪律,两次荣立三等功,一次被评为优秀士兵。1996年7月,我顺利地从一名战士走到干部的行列。
  在我一次单独上岗执勤时,一个地方“大款”甩给我一大摞钱,叫我手下留情。我严词拒绝了他,但他留下的话却引起了我思想上的蜕变。他说,你们当兵的太穷了,一个月的工资还不如我一天的开销,只要你胆子大,钱就会滚滚而来。
  此后,我开始在钱上下功夫。我把目光盯在了海洛因上。如果就地贩卖海洛因,一是市场不好,二是很快就会被发现。于是,一天晚上,我打电话给远在四川乐山的家中。凭我三寸不烂之舌终于说服了家人。1996年10月,我很快通过各种渠道买得海洛因千余克,利用回家探亲之机,顺利地带回了老家,交给弟弟让他贩卖。不到几个月时间,弟弟就将大部分毒资寄给我。钱到了手,我很高兴,但更多的却是恐慌。一段时间里,我害怕夜半的敲门声,害怕上级领导来站检查。
  我忍受着内心深处的煎熬。在弟弟的催促下,我又以职权之便四处收购海洛因,并再次利用机会带回家中。
  就在弟弟大肆贩卖毒品时,他被公安机关抓获,我也由此被顺藤摸瓜。由于我的贪婪,我的亲弟弟等亲人与我一样成了罪人。
  在乐山市看守所中,我静下心来对我的所作所为进行了认真反思。对于法律的严惩,我无话可说。再后悔也为时晚矣!我的行为违犯了法律,害了自己,也害了他人。这苦果,是我自己亲手种下的。
  在生命的最后几十分钟里,我的心充满了痛苦和悔恨。我的泪水早已打湿衣襟。我只想告诫人们,法律是无情的。一定要把握好自己、把握好自己人生的每一步。切莫以身试法!切莫害人害己!
  杨家俊口述贺永泉兰海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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