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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农户状告村委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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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1-17
第11版(法制与生活)
专栏:以案说法

  村委会单方面撕毁合同,将已经拍卖给村民的茶园另行转包。于是,拿起法律的武器——
  17农户状告村委会
  刘玉淼师文燕周燕
  前不久,前往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南北镇大城村检查调解协议执行情况的法官们欣喜地看到,村民们正高兴地采摘着秋茶,部分老化的茶园已经改造完毕。调解协议得到切实执行。
  就是这片茶园,使17家农户从1997年起与村委会展开了一场旷日持久的“争夺战”。几经周折,他们终于通过法律捍卫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村委会拍卖茶园
  为发展集体经济,大城村于1981年曾种植了100多亩茶园。到1995年4月,春茶开采在即。村委一班人两次召开会议,形成了一个《茶园拍卖条约》,将茶园一次性拍卖。
  条约出台后,全村54家农户与村委会成交,共买下茶园110.2亩,村委会实收现金40376元。《拍卖条约》规定:被拍卖茶园的土地所有权归卖方所有,使用权归买方所有;土地上的茶苗所有权与使用权归买方所有。从卖方给买方开具的收款收据中可以看出:茶园的拍卖年限未定。
  54个农户买下茶园后,加大投入,使濒临枯萎的茶园起死回生。当年,由于投入过大,茶农没有得到多大收益;第二年,略有盈利;到1997年春天,茶园普遍长势良好,丰收在望。
  可就在此时,一件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
  茶园无端易主
  1997年3月,正当茶农们快要采摘春茶时,大城村村委会以巩固集体经济和当初茶园拍卖不合理为由,在未征得茶农们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撕毁合同,将原拍卖的茶园收归集体所有。村委会作出《大城村关于纠正茶园拍卖错误的决议》,加盖了村委会公章。随后,村方将原拍卖的茶园重新作价发包给第三人。
  村委会的这一做法,当即遭到了绝大多数茶农的反对。尽管村干部多方做工作,最后仍有17家农户断然拒绝了村里的决定。
  大城村村委会这一做法,引发了一系列矛盾:由于双方在茶园上存在权属争议,双方都不愿投入,茶园未得到及时维护;极少数新的承包户主强行入园采摘,既损害了原买茶户的利益,又破坏了群众之间的关系。
  官司没有输家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吴兴明为首的17个农户终于拿起法律的武器,把大城村村委会推上了被告席。他们要求石门县人民法院维持茶园买卖合同,要求村委会停止对他们合法权益的侵害,并赔偿因侵权所造成的损失。
  石门县人民法院在调查取证的同时,果断地作出民事裁定:一、原告原购买的茶园暂由原告经营管理,行使采摘权,任何人不得干涉。二、对原告购买的茶园,任何人不得转移、毁损、变卖、发包、赠予他人、强行采摘(原告除外),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1999年4月15日,石门县人民法院在大城村小学公开开庭审理。
  经过庭审,原、被告双方愿意调解结案,共同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
  一、原告吴兴明等17个农户继续承包经营原购买的茶园,经营时间从1999年元月1日起至2007年10月30日止。
  二、原告在2007年之前将其经营的茶园进行改造,否则,被告村委会将无偿收回经营权……
  这样的结果,原被告双方都是满意的。大城村村委会主任贾红美说,村民的利益需要保护,村委会与村民的出发点是一致的。她并不认为村委会丢了面子。原告吴兴明等人也认为,他们状告村委会,不存在与村委会对着干的主观恶意。往后,他们将一如既往地服从村委会领导,积极支持和配合村委会的工作。(压题照片:茶园的主人们正兴高采烈地采摘秋茶。)(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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