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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制为武器与邪教斗争——访法国反邪教斗争部际委员会主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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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1-17
第6版(国际)
专栏:专访

  以法制为武器与邪教斗争
  ——访法国反邪教斗争部际委员会主席
  本报驻法国记者果永毅
  世纪之交,邪教在不少国家滋事,法国也未能幸免。事实上,很久以来,法国便受到邪教的困扰,人们对于邪教已经见怪不惊,并在与邪教的斗争中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方法。法国政府新设立的反邪教斗争部际委员会便是一个应运而生的机构。记者日前对该委员会主席阿兰·维维安先生进行了书面采访。
  记者:“邪教”一词在法语中的确切含义是什么?法国人怎样理解这个概念?
  维维安:在法国的法律中,还没有为“邪教”一词下确切定义。按照人们的普遍看法,对“邪教”这个概念可以作这样的理解:无论有无宗教教义,它所推行的都是一套绝对服从的组织形式,因此必然伤害基本人权。法国国民议会的一份报告曾经这样描述邪教的特点:对信徒使用各种煽动恐慌的“理论”,进行心理控制与“洗脑”,使信徒将教主奉为神明,对之言听计从;往往拥有严密的组织结构;邪教首领时常非法敛财,对教徒进行人身控制,制造社会动荡与自杀悲剧等。
  记者:法国反邪教斗争部际委员会成立于何年?请介绍一下它的主要职能及工作成果。
  维维安:它是根据1998年10月的总统令设立的。这一法令源于1995年12月公布的法国国民议会报告中的一项法案。委员会通过公开发布信息或者对行政官员进行培训等方式,预测邪教现象可能产生的危害,提醒人们加以预防。委员会对于所掌握的有关邪教的社会现象及时研究,发现有触犯刑律者,可以向检察官控告。
  法国反邪教斗争部际委员会参与法国、欧盟以及欧洲委员会41国的行政和立法机构有关邪教问题的研讨。委员会成立的时间不长,还没有来得及系统地总结自己的工作。但是,从社会各界经常不断地要它提供各种协助来看,它的设立是完全必要的。比如,在立法方面,由于反邪教斗争部际委员会的推动,法国国民议会完成了一项立法,赋予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检查私立学校教学内容的权力。同样在它的推动下,法国采纳了欧洲委员会于1999年6月提出的关于取缔邪教非法活动的建议。
  为了使反邪教斗争卓有成效,委员会的活动严格地在法制的轨道上进行。在法国,思想、言论和结社自由受到法律保障。反过来讲,个人及团体又必须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及各项法律条文。
  记者:您认为有没有必要开展反邪教斗争的国际合作?
  维维安: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有邪教存在,有些邪教甚至还形成了广泛的国际组织结构。它们利用现代技术手段来发展自己的组织网络,尤其是金融网络。还有一个现象值得注意,这就是在法国流行的大型邪教组织,其总部往往设在外国。这些被邪教组织总部选做栖身之地的国家,其相关法律比法国等西欧国家的法律更为宽松,便于邪教组织避开政府当局及公众舆论的注意。从这些情况看来,国家之间在自愿的前提下,开展一定程度的反邪教斗争国际合作是需要的。
  (本报巴黎11月15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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