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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存款准备金率 金融机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由百分之八下调到百分之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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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1-19
第2版(经济)
专栏: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存款准备金率
  金融机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由百分之八下调到百分之六
  本报北京11月18日讯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11月21日起下调金融机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
  据悉,这次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下调2个百分点,即由8%下调到6%,金融机构可用资金将增加近2000亿元。
  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资金,金融机构按规定向中央银行缴纳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目前,存款准备金被各国中央银行作为一个重要的货币政策工具广泛运用,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供应能力,从而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
  我国的存款准备金制度是在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后建立起来的。长期以来,人民银行通过较高存款准备金率集中的资金,用于向专业银行发放再贷款,支持农副产品收购和国家重点建设的资金需要。随着政策性银行的建立和商业银行经营机制的改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政策性资金,已由政策性银行承担,这为中央银行真正发挥存款准备金政策工具的作用和降低存款准备金率创造了条件。1998年3月,中央银行改革了存款准备金制度,将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由原来的13%下调到8%。商业银行一次性增加的可用资金,主要用于认购特别国债、补充资本金。
  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坚持扩大内需的方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并努力发挥货币政策的作用,综合运用多种手段调控经济运行,保持了经济的平稳增长。这次下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是中央银行在认真分析当前的经济运行状况、并考虑了商业银行适当增加贷款的需要以及中小金融机构资金偏紧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运用货币政策工具,支持经济增长的又一次重要举措。这次下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商业银行增加的可用资金,全部由其自主使用,为商业银行扩大贷款发放创造了条件,对促进经济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同时有利于商业银行调整资产结构,增强支付能力和改善经营管理;而且,也为金融机构平稳过渡到2000年准备了充足的流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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