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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议员可坐“直通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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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1-23
第12版(香港和澳台侨)
专栏:澳门基本法知识竞赛有奖问答

  哪些议员可坐“直通车”
  和第一任行政长官一样,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立法会是按照全国人大《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立法会和司法机关产生办法的决定》组成的。从该决定来看,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立法会和原澳门立法会人数相同,也是由23名议员组成,其中直接选举产生议员8人,间接选举产生议员8人,行政长官委任议员7人。
  为了实现平稳过渡,有利于澳门政权的顺利交接,全国人大的上述决定就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立法会的产生,规定了坐“直通车”的原则,坐“直通车”的前提条件是原澳门最后一届立法会的组成一定要符合全国人大的决定和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在这一前提下,原澳门最后一届立法会中由选举产生的议员只要拥护基本法,愿意效忠澳门特别行政区,而且本身也符合基本法规定的条件,如具备永久性居民的资格;那么,经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确认后,这些议员就可以直接成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立法会议员,无须再通过选举。由此可见,原澳门最后一届立法会中能够坐“直通车”的议员,只包括由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产生的议员,由澳督委任的议员是不能坐“直通车”的。如果坐“直通车”的议员因名额不足,导致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立法会议员有缺额的,则由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决定补充。
  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立法会议员的任期至200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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