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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能钻企业改制空子——对湖北部分企业逃废工商银行债务情况的调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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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1-23
第4版(要闻)
专栏:社会观察

  岂能钻企业改制空子
  ——对湖北部分企业逃废工商银行债务情况的调查
  本报记者龚金星
  企业制度的创新和经营机制的转换,对于盘活存量资产,加速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一些企业在改革过程中,无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故意悬空、逃废金融债务,损害了国家利益,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所谓企业逃废银行债务,通常是指企业借改制之机,采用或多头开户,或故意欠息不交等方式拖逃银行贷款本息,使银行失去债权的追索权、监督权、抵押权和收益权的行为。中国工商银行湖北省分行前些时候的调查和审计表明,截至1999年6月末,全省共有830户企业逃废工商银行债务83.19亿元。
  这些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的主要方式是:
  一、多头开户,资金体外循环。全省以这种形式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有158户,本息合计24.87亿元。武汉市菲菲服饰有限公司截至1999年6月底,在工商银行的贷款余额7219万元,累计欠息3263万元,贷款已全部逾期,最长逾期1095天。为逃废银行债务,这家企业在武汉市的16家银行开立账户21个,转移现金收入。
  二、违规操作,实施企业破产。全省共有82户企业以此种方式逃废银行债务2.19亿元。郧西县医药化工总厂在工商银行贷款1527万元,累计欠息460万元,本息合计1987万元。该厂以包括厂房、土地在内的固定资产对这些贷款办理了合法有效的抵押手续。1999年4月,该厂宣告破产。当地的有关部门不按法律规定办事,在企业破产公告后规定的时间里,既没有召开债权人会议,也没有向债权人通报情况。更有甚者,他们故意混淆划拨土地抵押和出让土地抵押的法律概念,裁定该厂的贷款抵押无效,致使工商银行的受偿率为零。
  三、占用被兼并企业的资产,不承担相应的债务,贷款不归行。全省以兼并方式逃废工商银行债务的企业有74户,本息合计4.15亿元。
  四、以分立方式悬空银行贷款。这就是所谓的“脱壳经营”,即老企业以空壳承债,新企业只承接资产,不承担债务。全省123户企业以此种方式逃废银行债务23.18亿元。鄂州市生产资料服务总公司先后分立出4家独立法人实体。这4家新企业占用该公司的资产进行经营,既不承担老企业的债务,也不与工商银行发生往来。所有的债务都留在了已成空壳的老企业,工商银行的6299万元债权被悬空。
  五、个别地方在出售国有企业的同时,擅自废掉银行的债权。此类企业在全省有35户,占用和逃废的本息合计2.3亿元。据1999年6月底统计,咸宁市出售的6户县属企业,出售前均未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导致了工商银行损失贷款本息5301万元。
  六、以承包、租赁经营方式逃废银行债务。具体做法是,企业在承包、租赁经营时,承(租)包者在对出(租)包方缴纳的费用中,没有按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银行利息。已查明,全省以承包经营方式逃废债务的企业有158户,本息合计9.73亿元;以租赁经营的方式逃废债务的企业有114户,本息合计8.41亿元。
  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的不良后果是极其严重的。
  第一,严重影响银行的经营效益,危及银行的生存和发展。湖北省工商银行系统每年因企业逃债废息和拖欠利息,就直接减少收入10.2亿元。
  第二,助长了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的惰性。逃废银行债务虽然使一些债台高筑、管理水平低的企业得以暂时生存,但严重减弱了这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挖掘资金潜力、降低生产成本、调整产品结构、增强“内功”的压力。
  第三,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助长腐败行为。一些企业通过逃废银行债务,将银行资产悬空隐藏在企业,然后用各种非法手段化为个人财产。尤其是一些民(私)营企业主以恶意逃债、赖债为手段,为的就是达到侵蚀银行贷款个人发财的目的。
  第四,破坏了社会信用基础,扰乱了社会信用秩序,破坏了银企之间正常的信用关系。
  编后
  逃废银行债务不仅给银行造成大量的不良资产,更为严重的是破坏了整个社会的信用基础。其危害不可低估。
  为了防止和惩治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各级政府应当和金融部门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综合治理。首先要完善法律法规,并加大执法力度;第二要彻底解决政企不分的问题,走出政府“压银行、救企业、保财政”的死胡同;第三要加强对企业改制工作的领导,把企业改制与加强银行债权管理结合起来;最后要强化中央银行的金融监管职能作用,净化金融环境,建立健全商业银行自身债权保全机制,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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