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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宣传品不能使用人民币图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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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1-24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法官提醒

  广告宣传品不能使用人民币图样
  去年,个体户唐某投资近20万元开设了一家健身房,为了招揽生意,唐某在外地印制了3000多份彩色广告宣传画,画面上有一男一女健美运动员和几种健身器材,其中男女健美运动员举起的双手上方印有一张张百元面额的人民币图样,并有一行潇洒的小字:“身体强健,财源滚滚”。为了取得广告效应,唐某雇请了几名年轻貌美的姑娘身披彩带在街头到处散发这批广告宣传品。此事被当地人民银行发觉,遂将唐某尚未散发出去的广告宣传画全部予以没收销毁,并对唐某处以5000元罚款。
  当地人民银行对唐某的处罚是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改正,并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及有关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外币和国家债券图样的通知》也明确规定:“禁止用复印机复印人民币,禁止用完整的人民币、外币和国家债券图样(不论是放大或缩小样)印刷广告宣传品、出版物及其他商品。”本案中,唐某为了招揽生意,自行印制带有100元人民币图样的广告宣传品在街头到处散发,其行为显然违反了上述有关规定,属违法行为,当地人民银行对其予以处罚是完全正确的。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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