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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和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签订责任书 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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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1-23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教育部和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签订责任书
  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
  本报讯记者董洪亮报道:为落实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发展,日前教育部与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安徽、江西、福建、河南、湖北、湖南、海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共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1999—2000年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项目责任书》。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事业快速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1980年,全国有特殊教育学校292所,在校学生33055人,弱智教育处于萌芽状态。经过近20年的努力,1998年全国盲、聋哑和弱智学校已达到1535所,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在校残疾学生达到358372人。但是,近几年来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发展速度减缓,特别是欠发达地区的发展相对滞后,与发达地区的差距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
  教育部有关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决定采取项目目标管理的方式,在欠发达地区实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项目责任制,将大部分国家一级特殊教育补助费用于这些地区。《项目责任书》对各地在2000年新建和改建的特殊教育学校数、特殊教育学校在校学生数、普通学校新建特教班数、特教班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数、培训在职特殊教育教师数等提出了明确要求。还明确规定了今后两年国家特殊教育补助经费划拨额度,并要求各地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确保2000年项目目标的实现。
  根据《项目责任书》的规定,到2000年,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将新建普通学校特教班1453个,新建特殊教育学校97所,改扩建特殊教育学校133所,并将培训在职教师1300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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