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6阅读
  • 0回复

台州审理一起“宝塔会”集资诈骗、非法吸储案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1-27
第4版(要闻)
专栏:

  台州审理一起“宝塔会”集资诈骗、非法吸储案
  新华社杭州十一月二十六日电(方益波、王先富、潘仙德)四个没有什么文化的妇女,在短短几年中组织“宝塔会”,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近二亿元人民币。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审理这起集资诈骗案,“宝塔会”总会头项阿菊被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继续追缴赃款。二会头邵普方因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死刑。其他的几名会头也分别被处以死缓或无期徒刑。这起集资诈骗案至今还有一点七八亿元未追回。
  台州椒江区长期以来就存在一种互助性质的民间“聚会”,亲友集资建立基金,用于参会人员的应急援助。现年四十七岁的项阿菊是台州市椒江区无业妇女,连自己的名字都不会写,却将这种“聚会”演变成了“宝塔会”,并成为总会头。从一九九一年到一九九六年,项阿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聚会、参会、借款等手段,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宝塔会”会员集资诈骗共计人民币八千八百二十三点九万元,至案发仅追回赃款三百八十六点五万元及部分房产发还被害人。
  邵普方、林富娟、伍玉华都是热衷于“做会”、期望一夜暴富的“宝塔会”会头。四十八岁的邵普方从一九八五年开始,向一百八十八人集资诈骗计人民币四千九百零三点六万元,同时,以经手、介绍、划账做会的手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计人民币二千三百四十四点六万余元。五十岁的林富娟是项阿菊、邵普方手下的三会头,集资诈骗一千二百六十四点五万元,案发后被判处无期徒刑。伍玉华听说“宝塔会”能迅速致富,不顾一切投入“做会”狂潮,集资诈骗达一千六百九十三点一万元,案发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据了解,这四名会头被追回的资产为一千一百五十六点八万元,已经如数返还受害人。目前,台州市椒江区已对“聚会”这种民间金融行为进行清理整顿,至今为止清理了一百多个会头的财产,追款和变卖债务人财产共计四千五百万元,已返还债权人四千二百万元。大规模的民间聚会已基本理清,清还工作还在持续中。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