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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有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里程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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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1-27
第2版(要闻)
专栏:

  建立有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里程碑
  本报评论员
  我国所有城市和有建制镇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已全部建立起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关心群众生活,特别是关心包括下岗、待业人员中的贫困人口在内的城市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的重大举措,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充分体现。它对建立有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对保障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城市贫困居民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差额救济的新型社会救济制度。党的十五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二○一○年远景目标纲要》,对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提出了明确要求。一九九七年九月,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要求一九九九年底前在全国所有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各级党委、政府把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当作有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最后一道安全网”,视为体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民心工程”,切实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加大了工作力度,采取了得力措施,克服了种种困难,终于按时完成了党中央、国务院交给的光荣而艰巨的任务,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了千家万户,使城市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广大群众从亲身体会中深刻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增强了大局意识,决心正确对待国家暂时出现的困难,自觉为国分忧,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做出贡献。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的相互衔接,规范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一项长期任务。当前,虽然城市居民最低保障制度已普遍建立,但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加以规范和完善。各级党委、政府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三者的关系,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更深入更扎实地做好这项工作。各地各部门特别是民政部门,要认真执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以其各项规定为准绳不断完善制度,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和运行程序,提高管理水平;要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加大对保障资金的投入,切实保障贫困居民基本生活。要坚持实事求是,深入调查研究,认真解决在实施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使这项制度为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促进经济改革、维护社会稳定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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