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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分企业几个干部胆真大 久拖不决有关部门手太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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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1-25
第12版(社会经纬)
专栏:维权

  瓜分企业几个干部胆真大
  久拖不决有关部门手太软
  本报记者
  辛辛苦苦办起两家企业并安置了127名职工就业的台属吴贤瑜,做梦也没有想到他的企业会被4个干部瓜分侵吞,而且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
  这件事发生在台属企业较为集中的湖北省老河口市,1984年,吴贤瑜联合几户农民先后创办了家具厂和蓄电池厂,到1991年企业向国家纳税和给社会福利事业捐款30多万元。小厂作出了大贡献,吴的企业多次被评为襄樊市先进单位,他本人也被选为市政协委员和市侨联常委。
  然而,好景不长,一场意想不到的灾难降临到他的头上。1991年,正当企业红火的时候,吴贤瑜遭受到不公正的待遇,一时失去了人身自由。由于当时企业名义上挂在老河口市赞阳办事处名下,办事处党委为了保护企业不受损失,委派时任办事处副主任的石某以及刘某、廖某、郑某等4人进厂守摊看管。没想到这4名没有任何经营权、支配权的干部利欲熏心、胆大妄为,进厂三年,便将企业财产瓜分一空,据为己有。据老河口市审计事务所1997年4月18日出具的审计报告清楚地表明:石某等4人从1991年10月至1994年12月利用守摊看管之机,采用“违章签字报销费用”、“变卖资产收款不入账”、“虚列购货支出”、“以假发票、白条冲账”等手段,侵吞台属企业资产总价值达102.8万元!
  对于石某等人的所作所为,老河口市检察院接到举报后曾于1996年6月立案侦查,并拘捕了涉嫌犯罪的该厂一名会计,初步查出涉案金额50余万元。然而,由于受到权势的干扰,检察院工作半途而废了。
  自己的血汗企业被人瓜分,吴贤瑜当然不能咽下这口气。几年来,他不屈地申诉,希望当地领导部门和神圣的法律还他以公道。湖北省检察院、襄樊市政法委和襄樊市检察院主要领导同志对吴的申诉及省内外新闻单位的披露十分重视,今年已多次批示、催办,责成老河口市检察院依法查处,尽快结案,然而,时至今日,吴贤瑜的合法财产仍未交还到他手里,那4个利用职权公然侵吞他人巨额财产的办事处干部也没有受到丝毫的惩处。人们有理由问,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老河口市的这件侵吞台属财产案,难道还要拖到下个世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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