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3阅读
  • 0回复

新闻媒体 切莫成为“帮凶”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1-24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法制人生

  新闻媒体
  切莫成为“帮凶”
  克克
  本人从事新闻工作。一位当法官的朋友,一见面便说:你们新闻媒体,如今沦为骗子的“帮凶”了。
  朋友这话可谓“极端”,但事出有因。
  在朋友所在的法院,有一家报纸时常因所刊登的广告而被人起诉。这家报纸在当地很受欢迎,它的广告也做得非常红火。可惜的是,这家报纸的广告引起的诉讼率也相当高,不但在他们法院,在别的法院也频频被送上了被告席。这家报纸最近刊登的一起虚假广告,竟然已惹来了十余起诉讼。一骗子“公司”利用广告设下圈套进行诈骗。而因为中介公司和这家报纸的疏忽,连骗子“公司”的营业执照也未能核实,使得虚假广告得以公开发表。不少消费者见广告后自动将钱奉上,上了大当;骗子堂而皇之收下钱,然后溜之大吉。
  有意无意间,有的新闻媒体就这样成了骗子的“帮凶”。因为广告如同媒体的新闻报道一样,是媒体的一部分。许多消费者,正因为对媒体的信任,而对媒体刊登的广告,也给予了更高的信任度。
  作为新闻媒体,报纸也好,电视、广播、杂志也好,不但在新闻报道上负有真实报道的义务,而且在发布广告方面,同样负有真实发布的法定义务。依照《广告法》等法律规定,新闻媒体发布广告,首先应当核实广告主的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广告中有涉及商品质量内容的,还要核实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对于广告内容的真实性,也要让广告主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对内容不实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新闻媒体不得发布。而在以上那起案例中,那家报纸连最起码的核实营业执照的工作也没能做好。
  如果媒体能够真正地依法发布广告,切实承担法定的审核义务,那么,许多不实广告、违法广告,自然便没有了与公众见面的机会,也不会造成实际的损失。而不幸的是,如今一些新闻媒体却一味追求经济效益,将本应承担的对广告的审查义务抛在脑后。有广告上门,他们便来者不拒。
  其实,广告的可信度同样可以影响媒体的形象。不实广告太多,会给媒体的声誉、甚至生存带来很多的负面效应。新闻媒体,应当多考虑一下自己的广告形象了。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