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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违法广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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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1-24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社会视点

  拒绝违法广告
  本报记者吴兢
  打开电视、广播,翻看报纸、杂志,我们时常可以看到这样的广告:
  “××药品,安全无副作用,有效率达……”
  “治疗××病,我们有祖传秘方,保证治愈……”
  “××化妆品,系纯天然制品……”
  然而,以上这些我们几乎耳熟能详的广告,却都违反了有关的法律规定。
  广告舰队依法行驶
  自从1979年电视台以一则饮料广告,突破我国广告零的纪录以后,广告便势不可当冲入了中国老百姓的生活。经过20年的发展,我国的广告业已初具规模。据权威部门统计,1981年至1998年间,全国广告经营额从1.18亿元增加到537.8亿元;全国广告经营单位从1160家发展到61730家;从业人员从16160人增加到578876人。
  如此庞大的广告“舰队”,要使之健康、有序地航行,完备的广告法律体系必不可少。早在1987年,国务院便制定了《广告管理条例》,确立了中国广告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法制化轨道。1994年10月,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国第一部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并于1995年2月正式实施。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对于规范广告市场和行为起到积极的作用。
  此后,与《广告法》相配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相继出台了20余项规章和100余件规范性文件,分门别类细细规范广告。与此同时,大部分省(区、市)的人大、政府也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依据《广告法》制定了相应的地方法规和规章。
  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一个由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规定组成的较为完备的广告法律体系。
  《药品广告审查标准》规定,药品广告中不得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如“疗效最佳”、“根治”、“安全无副作用”等。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医疗广告中不得出现: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冠以祖传秘方或者名医传授等内容的等等。
  《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规定,化妆品广告禁止出现有贬低同类产品内容的;使用“纯天然制品”、“无副作用”等绝对化语言的……
  对照以上这些规定,我们不难得出结论:文章开头所列举的广告违了法。
  违法广告危害颇多
  采访中,国家工商局广告监管司综合处处长董京生告诉记者,近年来,随着广告法律体系的健全,违法广告已相对减少,广告发布趋于规范。尽管如此,广告违法现象仍令人担忧:广告发布不规范,广告内容不规范,甚至不真实。这些广告违法现象,给广告市场秩序造成了混乱,也同样影响了公众的生活。
  最新统计资料表明,药品卫生、医疗服务、食品,三类广告的违法现象较多。以药品广告为例,治愈率、有效率及获奖等法律禁止出现的内容,仍时常在广告中引诱着消费者;而法律规定不得发布广告的药品,如:精神药品,治疗肿瘤、艾滋病的药品,计划生育用药等等,也频频粉墨登场。
  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违法广告危害颇多:
  大学生小雷看了诱人的增高药广告:几个疗程,保你长高几厘米,禁不住花钱买来一试。结果,他胃口奇佳,脸胖了好几圈,个头却未见长高。
  消费者陈先生,看了报纸刊登的分期付款购车广告,欣然前往购车。结果,他上午刚刚付了4万元首期款,当日中午骗子公司便卷款逃跑。
  前不久,由于某地区刊登在电视、广播、报纸上的医治性病的广告太多,以至于海外人士误以为该地区流行性病,不敢贸然前往旅游、经商……
  如何应对违法广告
  《广告法》实施以来,针对广告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先后在全国范围内对电视广告、报纸广告、户外广告、酒类广告、电视直销广告等广告发布情况展开执法检查,还开展了以打击虚假违法广告为重点的专项执法检查。截至去年年底,全国共查处广告违法案件12万余件,罚没款4亿余元;一批违法经营的广告单位被要求停业整顿,严重者被吊销了广告经营许可证。
  广告监管司综合处处长董京生告诉记者,发现了违法广告,可以到工商局的广告监管部门举报,也可以向消协投诉。这样做,不但可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及时制止违法广告行为,保护公众的利益。
  如果违法广告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失,消费者还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马军告诉记者,近年来,因广告而引起的民事诉讼呈上升趋势。仅海淀法院,今年就已立案约30起。现实情况表明,更多的公民学会了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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