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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名:还我以清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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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1-24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张全忠,某国有企业的经理。检察院的查案,帮他洗清了不实举报的诬陷。他激动地说——
  正名:还我以清白
  刘晓涛何吉喆
  在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由检察院实施的一项“正名”制度,温暖着国有企业干部群众的心。
  东北电业管理局第三工程公司下属锅炉安装公司企业干部张全忠,1997年受上级委派到锅炉安装公司任经理。当时企业已处于瘫痪状态。张全忠上任后大胆管理,得罪了一些人,引起了少数人的不满。于是,有人四处上告,张全忠受到很大的压力。
  今年初,和平区人民检察院接到举报,称张全忠将本公司出租库房、卖钢材款等30多万元揣进个人腰包。办案人员经过两个月的调查,结果与举报大相径庭:全公司上下都反映,张全忠不但没有经济问题,而且对企业作出了重大贡献。在他的管理下,仅一年多时间,职工不但能开出工资而且还有奖金,拖欠职工的十几万元医药费也全部予以报销。去年底,经审计部门审计,该公司所有收支全部入账,年产值比效益最好的1985年还增加200万元。张全忠因此也深得群众信任。
  决不能让一纸诬告毁掉一名好干部!和平区人民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在该院副检察长杨继武的带领下专门来到张全忠所在单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公开为其正名。
  在正名大会上,张全忠激动地说:“是检察机关秉公办案,及时为我正名,还我以清白,为我恢复名誉,使我放下了思想上的包袱。今后,我要继续好好干下去,以更好的工作成绩,对检察机关的支持,对企业的职工作出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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