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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德!公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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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1-29
第4版(要闻)
专栏:人民论坛征文

  公德!公德!
  郑根岭
  首都北京各种硬件设施日益改善更新,但广大市民和游客的社会公德意识却还没有同步前进。据报道,在整修一新的天安门广场,地上总能见到游人留下的不易清除的“纪念”———嚼过的口香糖;而华表周围汉白玉栏杆上的八只小石狮子更是缺胳膊少腿,面目全非。王府井本是步行街,一些骑车人却照骑不误,地上的垃圾痰迹随处可见,长椅上酣睡者敞胸露背,树上的霓虹灯刚装上就被割掉电缆,垃圾桶被烟头烫坏,铁箅子被撬走……
  少数人的这些不良行为,给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如何有效地加强社会公共道德建设?
  我们推出一批又一批先进典型,引导人们向他们学习,起到了重要作用。不过,在大多数人社会公德意识不断提高的同时,少数人不讲公德的恶习并没有得到克服。这就不能不思考问题的另一面:在我们提倡和表彰好人好事的同时,对那些破坏社会公德的人进一步加强制约,双管齐下,岂不更好?
  一个社会要想正常运行,就要有一定的社会公共道德秩序来支撑。像爱护公物,清洁卫生,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包括口香糖),遵守交通规则等等道理,恐怕连幼儿园里的小朋友们都知道,要说一些成年人不懂这些道理,是不可能的事。然而,在日常社会生活中,我们却常常见到与此背道而驰的现象。对这样一些人,如果听之任之,不进行必要的强制约束,其实等于起到了反面的示范和放大作用,从某种意义上说,也就等于鼓励大家不守公德。
  在社会公德建设方面,有时候一味劝阻难以奏效。仍然拿前些时北京的事儿来说,因为要排练大型群众国庆游行,长安街一些路段暂时撤除了中间隔离栏杆,没料到却招来不少行人横穿马路,全然不顾来来往往的机动车流对自己生命的威胁。对此,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多次进行呼吁,可不少人仍然我行我素。你要说这些人不懂交通规则,恐怕谁也不信。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我认为,是处罚不够。
  广州市在治理交通秩序方面的做法值得仿效。从九月一日起开始实施的《广州市道路交通管理处罚规定》主要突出一个“罚”字。对机动车的处罚就不用说了,对行人、自行车乱穿马路就由过去的罚款五元提高到二十元至五十元。罚得那些不遵守秩序的人“心痛”,才能减少群众“痛心”的事情发生。
  不少城市的街头都竖有《市民文明公约》之类的牌子,主要是从正面讲一些“要怎么做”和“不要怎么做”的要求,并没有对不文明者的处罚规定,我觉得,如果再加上一些对不文明行为的处罚则更有效。各地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加强社会公德建设,很有必要。
  社会公德的建设光靠正面呼吁,光靠表扬先进,是不够的,还应该辅之以“罚”。通过处罚使其改掉恶习,养成遵守社会公德的良好习惯,这也是加强思想工作,引人向善的一个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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