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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只是监督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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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2-01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法治论苑

  人大代表只是监督吗
  任德平吴云效
  人大代表可以随时对政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参与执法检查、调查视察和评议等监督活动。这些都使人大代表的监督权越来越突出地显现出来,这是可喜的进步。在这种情况下,有人便认为人大代表对政府工作仅仅有监督权,甚至有的人大代表也这样看。这种认识是片面的。
  人民代表大会地方组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和原选举单位或者选民保持密切联系,宣传法律和政策,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并且向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这一规定告诉我们,人大代表既要依法向有关单位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人民的利益,改进政府的工作,又要通过各种有效的途径和方式,协助本级政府推行工作。
  政府工作报告经人代会审议通过后,需要代表向人民群众宣传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以促进政府工作预期目标和主要任务的实现;政府的政策和决定出台后,要在实践中检验是否正确、完善,需要人大代表反馈;同时,通过代表及时地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也使人民群众许多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及时得到解决,提高了政府工作效率。人大代表是民意代表,他们广泛联系选民,能够反映社情民意,集中群众智慧,是密切政府和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他们上情下传,下情上达,是政府工作得以顺利推行的必要条件。
  代表协助政府推行工作,首先要认真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府的决定、命令,并模范地遵守和执行。二是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政府一个阶段的工作重点开展代表活动、履行代表职责。三是带头维护人民政府的威信和形象,化解政府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可能造成和群众的误解和矛盾,密切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关系。四是向人民群众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把政府的主张变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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