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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县警方实行尾梢淘汰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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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2-01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龙江县警方实行尾梢淘汰制
  本报讯黑龙江省龙江县公安局在抓队伍建设中不断推出新招法,在全局实施了尾梢淘汰制和树立样板制,收到了显著的效果。
  这两项制度的主要内容就是把各项工作任务的目标考核中列在最后的单位和个人确定为尾梢的单位和个人,将尾梢单位的一把手免职,尾梢民警给予黄牌警告,半年试用期内再列尾梢者自动下岗。反之,在各项工作考核中排名第一的单位与个人则被树立为样板。两项制度建立实施后,县公安局党委真抓实干,严格按照制度办事,有一个派出所和一个科室被评为尾梢单位,这两个单位负责人被免了职,有6名尾梢民警被黄牌警告,因而在全局民警中产生了强烈反响。为争当“样板”、不当“尾梢”,民警们在工作中争先恐后、拼搏进取,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从而有效地维护了全县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
  (葛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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