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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洼县公安局实施“阳光工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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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2-01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大洼县公安局实施“阳光工程”
  本报讯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县公安局在深化公安工作改革中,努力构筑以开展警务公开活动为载体的“阳光工程”,赢得了当地群众的满意。
  公示制,是“阳光工程”的荧光屏。大洼县公安局在实行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结果,接受群众监督的基础上,今年7月份正式实施《大洼县公安机关警务公开规范》,将那些群众想知道的事项和群众最关注的办事程序、政策、规定及各窗口服务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一律以展示板或新闻媒体传播的方式公布于众。承诺制,是“阳光工程”的夯实器。他们从让群众满意做起,在治安、户政、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窗口单位,分别提出了累计31条便民利民承诺。今年5月份,对个别不按承诺办事的5名违纪民警进行了公开处理。监督制,是“阳光工程”的测试仪。他们视加强社会监督为保证警务公开活动正常实施的重中之重。为了使社会监督不留死角,这个局还向社会发出1000封征求意见函,召开各类征求意见座谈会36场次。(杨芳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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