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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朋友尽开颜——云霄县人大加强农民减负监督纪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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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2-01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社会视点

  农民朋友尽开颜
  ——云霄县人大加强农民减负监督纪实
  汤炎坤
  福建省云霄县人大常委会加大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监督力度,督促县政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堵住加重农民负担的源头,赢得了群众的信任。
  还农村以光明
  农村电价偏高,农民意见很大。据调查,云霄县农村电价一般每千瓦时1.30元左右,个别村达1.80元,有些农民因负担不起昂贵的电费,重新点起煤油灯。
  1997年初,县人大农经委根据常委会的安排,与县物价局、减负办联合,深入县水电公司、各乡镇开展调研。调查人员每到一处,便走访当地人大代表和群众,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经过充分调研,调查组形成了初步意见,并向常委会作出汇报,向县政府进行了反馈。县政府于1997年8月和1998年12月两次发布通知,分步对农村用电实行最高限价,把农村电价限定在每千瓦时1元,并规定现行价格低于最高限价的村,应保持稳定,不得乘机涨价。
  今年,新一届云霄县人大常委会把监督农村电价作为年度工作重点,要求县人大财经委、农经委加强对农村用电最高限价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通过对几起拒不执行农村用电最高限价的案件的成功监督,农村电价逐步走向稳定,得到群众的好评。现在全县农村电价平均比限价前每千瓦时下降0.20元,每年可减轻农民负担1260万元。
  制止“三乱”出成果
  为了防止农民负担反弹,1997年云霄县人大常委会聘请90位人大代表为减负监控员,对“三乱”现象和农民负担实施全方位监督。
  1998年4月,县卫生局制定文件,准备向农民收取每人2元的初级卫生保健基金。县人大常委会获悉后,明确指出:初级卫生保健基金是上级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收取初级卫生保健基金违反了减负规定,加重了农民负担,属乱收费,应立即取消。县人大常委会及时跟踪监督,督促县政府制止了该违规收费项目的出台。
  今年6月,火田镇人大代表向县人大常委会反映,火田镇郭浦村村委会违规向果农收取荔枝“地皮税”、“定购款”,加重了农民负担。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吴和盛在了解详细情况后,立即责成火田镇镇政府依法严肃查处。在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村委会退还了违规收取的钱款,并主动向果农赔礼道歉,主要责任人受到批评教育。
  云霄县人大常委会加强监督,有效制止了“三乱”行为。1998年全县监督涉农收费7项,制止违规涉农收费165.58万元,为农民挽回损失758.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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