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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是一种负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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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2-01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法制人生

  这也是一种负担
  王比学
  近日,新闻媒体报道了这样一件事:某乡政府按上级指令,要求每户农民必须安装一部价格为1000元左右的电话。这里有些连温饱水平还达不到的农民,根本装不起电话,但又得罪不起乡政府,贷款也得装。有户农民一年才打了四次电话,在他家里,“电话纯粹成了摆设”。据说,县电信局给完成装电话任务较好的乡政府还有奖励。难怪,乡政府这么卖力,可是却苦了这些老实巴交的农民。
  不顾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强行要农民安装电话,这也属于没有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据的收费项目,可是这些农民却不得不屈从,并承担了这项不合理的负担。
  近年来,中央三令五申要减轻农民负担。本来,农民依法纳税是必要的。可近一段时期,尤其是到年底,一些地方的农民除承担合理的税费外,还要交纳各种摊派款项,人均达数十元、上百元,乃至数百元。各种各样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远远超出了农民的承受能力,使得刚刚过上几天温饱日子的农民苦不堪言。
  试想农民辛辛苦苦耕作了一年,到手的一点微薄收入还不够支付名目繁多的费款,他们哪里还有心思和力气去发展生产。中国农民是勤劳、朴实的,他们的心伤不得。调动和保护广大农民的积极性,是农业生产稳步发展和农村社会安定团结的重要因素,农民只有真正摆脱了负担不断加重的困扰,才有能力、有积极性去增加投入,调整结构,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近据报载,山东枣庄某乡在确定全乡农民提留款时,将上年人均纯收入580元确认为747元,致使每个农民多交提留款8元,全乡有1.6万多农民,共多收不合理费用13万多元。该乡农民一纸诉状将乡政府告上法庭,最后乡政府只得将多收的13万多元全部退还了农民。
  山东枣庄农民的选择是正确的。要想摆脱不合理的负担,需要通过法律手段。对农民来说,经过这些年的普法教育,法律意识已有很大提高,一些农民已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在为他们的勇气喝彩时,又不得不慨叹这样的农民今天实在太少了。同时,我们也发现一些地方法院,迫于地方政府的压力,甚至不敢受理农民告政府的减负案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作为执法者只有不畏权势,秉公执法,才能支撑住农民这难得的勇气,同时也是为农民减负助一臂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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