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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不能自由买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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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2-01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法律知识ABC

  农村宅基地不能自由买卖编辑同志:
  今年11月,李某因举家外迁进城开餐馆而将其一块与我家相邻的宅基地私下卖给了王某,得款5800元。我家人口多,住房不够,早想择地建房。我认为我对李某的宅基地有优先购买权,他们的买卖无效。请问:我的观点正确吗?曾彬曾彬同志:
  根据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宅基地是不能自由买卖的。该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每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并且面积不能超过省级政府规定的标准。宅基地已经达到规定标准的就不能再申请新的宅基地,可在原宅基地改建,或退出原宅基地再申请新宅基地。对由于房产继承等原因形成的多处住宅(包括宅基地),原则上不作处理,但房屋不得翻建。房屋损坏后,要退出多余的宅基地。农村村民建住宅,由村民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申请,经村民委员会讨论,并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占有农用地,还应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村民因住房出卖、出租而使宅基地达不到标准,或没有宅基地的,也不得申请宅基地;但因两户的宅基地都达不到标准而相互之间调剂,经批准可以申请宅基地。严禁利用建住宅为名搞房地产开发和炒房地产。
  陈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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