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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 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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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2-02
第2版(经济)
专栏:

  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
  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
  新华社北京12月1日电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为促进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积极作用,国务院决定对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清理整顿。
  通知说,这次清理整顿工作的主要目标是:规范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资格认定;依据市场规则进行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脱钩改制;依法规范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对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指导和管理。
  通知指出,清理整顿的范围包括:与市场经济运行和市场经济活动有着密切关系,对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作用,并依靠专业知识和技能向社会提供经济鉴证服务的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含实行企业化经营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及其行业管理组织,如会计师(审计)事务所、财会咨询公司、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各种资产评估、价格鉴证、工程造价审计(审核、咨询)等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以及相关的行业管理协会、公会、管理中心等。清理整顿期间,所有无法律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自行设立的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均需重新申报,经清理整顿后,符合条件的,经批准继续执业,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合并或撤销。经清理整顿后,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一律实行脱钩改制,任何政府部门不得举办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也不得与其有任何经济利益关系。
  通知要求,清理整顿工作将分三步依次展开:第一步,对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进行集中清理统计,分类处理。保留依法设立、定位准确、管理体系健全、运作规范的中介机构;归类合并重复设置、业务交叉的中介机构;撤销设置不合理、管理混乱的中介机构。第二步,拟保留、归类合并的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与挂靠单位在人、财、物等方面彻底脱钩,不再承担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脱钩后,其名称不得冠有原挂靠单位名称字样或痕迹。第三步,规范对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管理,包括健全资格认定和管理法规,统一行业管理组织,明确政府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执业质量保障机制。
  据悉,目前国务院已成立了由财政部、体改办、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监察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工商局、法制办等10个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专门领导小组,负责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清理整顿工作,有关部门正严格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积极落实相关工作,将在2000年上半年内规范对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管理。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1998年年底,全国已有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2万余家,具有经济鉴证类专业执业资格者16万多人,从业人员已达30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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