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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制止浪费和积压国家资金的现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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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5-01-09
第6版()
专栏:

编者按:读者郝莲承等揭发的高等教育部
门浪费和积压国家资金的现象是严重的。根据
了解,这种现象在其他部门,特别是在某些基
本建设和经济部门也是有的。我们应当检查过
去浪费和积压资金的现象,从中吸取教训,
加强计划管理。同时财政部门也有责任加强财
政监察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一切违犯国家财
政制度的现象。
坚决制止浪费和积压国家资金的现象编辑同志:
我们是财政部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我们发现高等教育部拨给全国高等学校的教学设备费有着严重的浪费和积压国家资金的现象。
去年七月间,高等教育部通过前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向财政部提出,高等学校教学设备费需增加一千五百一十七亿元,除在高等教育部自留机动费中解决五百亿元外,还需要追加预算指标一千零
一十七亿元。当时,财政部考虑到高等教育部年度预算会有节余,并且据各地反映,不少高等学校有积压设备物资的情况,因此多次提出意见请他们重新考虑。但是,高等教育部不从实际需要出发,过分地强调高等学校必须增添设备,坚持要追加预算。当时,财政部向高等教育部提出三项条件:一、添购的教学设备必须是急需的,不致造成浪费;二、购买物品都是国内市场上可以买到的,不使大量货款投入市场形成抢购;三、如在年内无法购置,此项专款不跨越年度。高等教育部同意做到这三点。这样,财政部在九月十三日同意了高等教育部追加预算指标,并请他们编造详细预算以便最后核定。但是,事实上,高等教育部早在七月间提出追加预算的时候,就已经向全国各高等学校布置了采购仪器设备的任务,在八月间,不等预算批准,也不通过有关省、市和有关部门将款项一次拨发下去了。
高等教育部这种作法,在各地引起了很不好的影响。九月十八日,华东财政管理局向财政部反映,高等教育部直接汇款给各高等学校购仪器,实际上有些学校并不需要,因而造成浪费。他们提出高等教育部不通过地方预算,直接向下面拨款的办法是同财政上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不符合的。财政部把这个意见转告了高等教育部,但并没有引起他们的重视。十月和十一月间,财政部又接到江西省人民政府财政厅、第一机械工业部供销局东北供销办事处监察室等单位反映同样的情况,发现有些高等学校向市场抢购并预付货款,积压大量资金。经财政部派人到武汉、上海、南京、济南、青岛等地对武汉大学等十三院校进行调查,证明问题十分严重。
高等教育部不根据实际需要,盲目地布置采购仪器设备的任务,造成各高等学校编制计划上的混乱现象,严重浪费了国家资金。高等教育部向各高等学校布置采购任务后,限期很短,要各高等学校编制出采购计划。因为采购任务繁重,各校又没有准备,于是就当作突击任务来完成,为计划而计划。如,华东航空学院根据高等教育部的通知做了一个二十五亿元的计划,后来又结合北京航空学院几年来发展的情况,拟了一个七十亿元的补充计划,执行的结果,到十二月九日为止,连二十五亿元的计划都没有完成。显然这个计划是不切合实际的。高等教育部的拨款不仅不根据实际需要,而且是
“要的少,给的多”。例如:云南医学院原提七亿零五百万元的计划,拨给了八亿;新疆民族学院原提二亿一千多万元的计划,拨给了三亿元。甚至有的高等学校不知如何进行设备,高等教育部也拨给了大量款项。
许多高等学校拿到大批经费以后,就随便编制计划。如,复旦大学把原在第三季度经费计划中购买的项目也搬在这次专案计划中,他们就连价值二千元的零星费用也在专业设备费中开支了。华中工学院的预算本来已经够了可是高等教育部竟拨给他们八十亿元,他们用十三亿五千万元购置了一门大型龙门刨床,结果因为太大不合教学需用。高等教育部拨发下去的这批款项原规定是作为购置教学仪器设备的,可是许多学校并不用于教学设备。如:华南农学院、贵州农学院、沈阳农学院把这项专用款拿来建造房屋,江西农学院用来修堤,湖南医学院和青岛工学院等校用来购置双杠、跑鞋等体育用品,甚至像内蒙古畜牧兽医学院竟购买闹钟、竹扫帚、挑水扁担、铁锅等一般家具器皿。对于这种现象,高等教育部不但不加制止反而同意这样做,在一些高等学校把这些计划报送高等教育部后,他们一律批准。这是十分错误的。
高等教育部把这项专款一次拨下去以后,因为市场上的仪器有限,学校在采购中不可能完全购买到现货,所以造成大量资金积压。如:高等教育部批准山东农学院购买了一千亩土地,据该校负责同志谈,这些土地足够山东农学院农场五年发展的需要。去年十二月间,这些土地的评价工作还没有完成,而二十亿元的专款已经积压了两三个月了。高等教育部在八月间拨给北京钢铁学院三十亿元,到十一月八日,才用去一半;拨给山东大学十五亿元,到十二月中旬才用去七亿,另外八亿元不知如何使用,请示高等教育部后,他们同意订购一九五五年的设备。其他如华东航空学院、交通大学、清华大学等也存在着同样的情况。
许多高等学校不能完成采购计划,但是又不愿意把资金上缴,于是就不惜违犯财政制度。例如,青岛工学院、华南工学院、华东水利学院等校采取预付货款办法,订购一九五五年的货,取得临时单据作为报账根据。有些学校曾向高等教育部请示采购不到东西怎么办?但是高等教育部不但不采取适当措施,反而一再放宽尺度。如高等教育部原规定
“十二月二十日必须结束采购”,“采购仅限于批准的项目”,各地高等学校提出采购困难以后,他们就把结账日期延迟到十二月底,并同意由各校校长、院长批准就可以变更采购计划。很明显,高等教育部这样做是为了逃避资金上缴,这是严重违犯财政制度的。
我们认为以上情况十分严重。目前,各部门、各地都在积极贯彻增产节约的精神,而高等教育部却盲目扩大预算,造成严重浪费和积压国家资金的现象,这是很不应该的。我们要求有关部门调查处理这一问题,制止这种浪费国家资金、损害国家利益的现象。
郝莲承、谢筱洪、刘崇武、茅斯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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