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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 原湖北省副省长孟庆平被判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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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2-03
第4版(要闻)
专栏:

  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
  原湖北省副省长孟庆平被判刑
  新华社武汉12月2日电(李正国、熊金超)原湖北省副省长孟庆平,日前被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10年有期徒刑。
  一审法院的判决书表明,孟庆平在担任海南省副省长期间,利用主管全省土地审批工作之便,多次收受贿赂。1989年8月,经孟庆平批准,原在海南承包工程的福建省惠安县山腰盐场建筑公司负责人庄秀珍得以在海口市白龙乡坡博村征用土地10.94亩。庄秀珍为此将人民币和港币各10万元送给孟庆平的妻子郭秀英以示感谢。1992年,海南和宝房地产开发公司欲在海南琼山县征地,这个公司的代理人胡瑛找孟庆平帮忙,孟为其疏通关系,帮助其征得土地近20亩。1993年孟调任湖北省副省长后,胡瑛以“补贴生活”为由,送给孟庆平人民币2万元。1991年底至1992年期间,孟庆平曾为原军事科学院企业局承包人李宜时在海南成立侨海公司和在琼山县进行大面积土地开发作过多次批示。1993年4月,孟庆平到湖北任职以后,李宜时以“买生活用品”为由,委托其妻张文英携带2万元人民币送给孟庆平。
  孟庆平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14万元、港币1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案发后,这些赃款已全部追回,据此对其从轻作出判决。据悉,一审判决后,孟庆平不服,表示将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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