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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干会见全国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会议代表时强调 实现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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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2-04
第2版(要闻)
专栏:

  罗干会见全国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会议代表时强调
  实现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
  本报北京12月3日讯新华社记者朱冬菊、本报记者苏宁报道: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今天强调,行政审判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各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全面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对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具有重要的意义。
  罗干是在会见全国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会议代表时作上述表示的。罗干说,依法治国是党中央确立的治国基本方略,也是我国宪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它要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要做到依法决策、依法办事,实现依法行政。他指出,实现依法行政,除通过完善立法和加强行政机关自我约束以外,人民法院通过依法处理行政争议,监督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也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罗干指出,十多年来,各级人民法院通过行政审判工作,审理了许多治安管理、土地确权、房屋拆迁、农民负担等案件,纠正了不少违法的行政行为,化解了不少“官”民矛盾,使大量行政管理相对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实践证明,行政诉讼制度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最有效的方式之一,是新形势下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有效方式,是依法治国、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
  罗干指出,必须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行政审判权。他说,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是全面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的基本条件,也是人民法院履行行政审判职责的重要保障。行政诉讼在我国还是一种新的法律制度,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当前在实施行政诉讼法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一是有些地方的个别领导同志对行政诉讼制度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对行政诉讼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解决得不够及时有力,有的甚至对人民法院受理或审理行政案件进行非法干预。二是有些法院领导和行政审判人员对开展行政审判工作有畏难情绪;有的不注重工作方法和社会效果;有的搞“官官相护”、违法裁判。三是个别行政机关的领导和工作人员有抵触情绪,不应诉、不答辩、不执行法院生效的判决或裁决;有的对原告施加压力;有的对法院行政审判人员进行诬告陷害,打击报复。所有这些违反行政诉讼法、妨碍行政诉讼秩序的现象,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罗干提出,各级党委、人大、政府、人民法院以及有关部门都应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绝对权威,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严格遵守行政诉讼法,继续认真贯彻中央政法委关于认真贯彻行政诉讼法,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行政审判工作,保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行政审判权。
  罗干强调,要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行政审判队伍。他说,行政审判工作最直接的任务就是要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建设一支政治业务素质都十分过硬的行政审判队伍。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参加会见并讲话。
  全国政协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罗豪才,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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