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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教育法制工作会议提出运用法律手段促进和规范教育改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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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2-08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全国教育法制工作会议提出运用法律手段
  促进和规范教育改革
  本报北京12月7日讯新华社记者尹鸿祝、本报记者陈兴贵报道:今天在京召开的全国教育法制工作会议指出,教育法制体系的逐步建立,为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当前,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教,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促进和规范教育改革与发展。
  这次会议是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与教育部联合召开的,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教育法制工作会议。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朱开轩在讲话中说,从1980年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并颁布了《教育法》等16项教育行政法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了近200项教育部门规章,省级人大、政府也制定了100余项地方性教育法规或规章。教育法制建设对促进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还有大量工作要做。他强调,要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工作的力度,加强教育法制工作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
  教育部部长陈至立在讲话中说,今后,要注重通过法律途径来促进和保障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进程,依法解决好教育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探索建立相应的规范或制度。
  陈至立指出,当前,要注重运用执法手段保障素质教育的实施。各级教育部门要严格履行保护青少年和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法律职责,坚决制止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对侵犯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的行为,要认真查处。教育部门也要主动与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协作,探索建立综合执法机制。同时,要加强对中小学的法律指导与援助,通过司法手段维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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