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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紧科技工业园立法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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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2-09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高新技术产业化

  抓紧科技工业园立法工作
  辜胜阻
  为使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尽快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保障科技工业园区在国家经济建设中充分发挥作用,科技工业园区立法应提到议事日程上来。我个人以为园区立法应把握以下几点。
  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和国际规范构建开发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必须首先明确科技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企业“自主经营、自负营亏、独立核算”的法人主体地位;同时,必须按照“宏观管好、微观放开”的原则,设置精干、高效的科技工业园区管理调控机关。科技工业园区的行政管理主要是运用法律、制度和政策进行引导、规划、协调和服务。
  充分发挥开发区“吸纳、辐射”双向功能。要创造条件在高等学校集中的地区建立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发展科技园区,成为有目的地吸引国外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国外高新技术最新成果的窗口,并发挥科技开发“孵化器”的作用。另一方面,科技工业园区不断将新技术、新产品向大中型企业和乡镇企业辐射、转移,带动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和产品结构调整,推动企业技术进步。
  鼓励扶持和引导规范相结合。科技工业园区的建设与发展,应坚持运用财政、税收、信贷等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植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生产和经营,推动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壮大;同时要制定和完善产业政策和管理制度,引导规范科技工业园区企业的行为,限制技术开发在低水平重复,限制不正当竞争行为和违法行为。
  对外开放与对内搞活相结合。现代高新技术产业具有高创新程度、高技术附加值、高投入强度等特点,只有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寻求广泛的合作,才能得以发展壮大。科技工业园立法贯彻坚持对外开放与对内搞活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要对外商在科技工业园区投资进行法律保护,在税收、外汇、土地、进出口方面的优惠给予规范;另一方面,要赋予科技工业园区企业的外贸经营自主权,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经济技术合作机构等方面制定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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