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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贷款缘何发展缓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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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2-09
第10版(社会调查)
专栏:社会调查

  个人住房贷款缘何发展缓慢
  目前,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的个人住房消费贷款业务呈上升趋势,而在我省大部分县市这一业务却难以开展。据对某县住房信贷情况进行调查,办理住房贷款的商业银行均有该项贷款指标,居民也有需求,但实际办理的却很少。那么,困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发展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呢?我们认为有以下几方面:
  消费环境障碍。我省居民整体收入偏低,无形中制约了超前消费水平的发展,形不成消费信贷群。尽管不少居民有住房消费需求,但他们认为,自己现在的收入水平不高,未来收入也不乐观,而未来支出可能增多,因此不宜贷款消费。
  贷款期限较短,金额不大,而各项费用又较高。就个人住房贷款期限而言,从居民收入情况来看,以5至10年为宜。而实际在贷款的操作过程中,各家银行为了降低信贷风险,提高资产质量,实行审贷分离制度,谁放贷,谁负责。作为最基层的支行,尽管给予审批认定放贷,但金额也较小,一般在二三万元左右,期限1至2年,利率实行优惠。可是办理贷款需要房产证登记评估,保险公司保险,公证处公证,各部门都要求收费。评估登记费按15‰收取,保险费按3‰收取,公证费按最低标准50元收取。如办理一笔1万元期限为一年期的住房贷款,贷款抵押率取70%,各项费用总计为306.9元,相当于该贷款利息的45.8%。贷款成本过高,贷款户不划算。
  办理贷款手续繁杂。贷款行为了确保贷款安全,都要求贷款人办理复杂的贷款手续。如申请贷款时,贷款人要提供经济收入的证明、单位担保、符合规定的抵押物评估登记清单,还要到保险公司办理房产保险,到公证处办理公证。申请公积金贷款还要取得住房管理中心的批准,办理这些手续涉及部门多,手续繁杂。
  在制度上,缺少为银行和个人提供贷款风险转移方面的保证。当借款人由于各种原因出现违约责任或无法偿还贷款时,银行在处分抵押物的问题上,缺乏足够的信心。处理的抵押物难以依法变现。
  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居民用房产作抵押必须进行抵押登记和保险抵押,一年评估一次,保险金要一年一交。而当居民取得了贷款以后,银行难以监督贷款人,无法保证贷款人每年的抵押登记和参与保险。
  综上所述,各种因素制约着个人住房信贷业务的发展,但从城镇居民住房的现状来看,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有着较为广阔的市场前景。如何推动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发展,使住房消费真正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有关部门应拿出有效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江西新干县支行刘实根
  中国建设银行江西新干县支行黄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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