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3阅读
  • 0回复

村干部贪利办保险违规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2-09
第10版(社会调查)
专栏:见闻录

  村干部贪利
  办保险违规
  当前,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解决农村干部的后顾之忧,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实行了村干部养老保险金制度。但是山东临沭县人民检察院在查办村干部经济犯罪案件时发现,一些村干部在办理养老保险金过程中贪图私利,违规操作,有的甚至虚报冒领,侵吞公款,触犯刑律。自1998年以来,该院立案调查的村干部经济犯罪案件中,有6人在办理养老保险金过程中违法违纪,引起群众强烈不满。
  归纳起来,农村干部在办理养老保险金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超前保险。按规定,村干部应按照服务年限办理,即任职一年,保险一年,受益一年。然而有的村干部一上任便为自己办理养老保险,搞一次性投资,以保证自己退休之后的收益。如某村党支部书记欧某,到1995年任职才4年,可他一次性购买了11年的养老保险。当前,村干部更换比较频繁。这种“人人上任就保险,且一保数年”的超前保险,侵占了集体利益。
  超额保险。各乡镇对村干部每年的养老保险金额都有明确规定,但是有的村干部置之不理,擅自为个人加大保险金额。如某村党支部书记杨某,先后为自己缴纳了高达14000余元的养老保险,超出镇党委和镇政府规定的标准一倍多。
  贷款保险。有的村小,底子穷,集体积累薄弱,甚至欠了不少贷款。但村干部却抱着“宁让集体受穷,不让个人吃亏”的心理,贷款为自己买保险。某村原党支部书记李某,为了给村干部买养老保险,以村集体的名义贷款8000元。贷款保险,无疑加重了农民的负担。
  虚报冒领。一些乡镇规定,村干部养老保险金集体承担60%—90%,个人负担10%—40%。比例虽然很小,但是有的村干部却连自己应缴纳的部分也不愿意出,擅自用公款支付,变相侵吞公款。在案例所涉及的6个村中,全部存在这种现象。
  为此建议,有关部门要采取措施规范村干部养老保险问题。我们认为,首先,要明确村干部享受养老保险金的最低服务年限和每年的养老保险金数额。其次,要完善养老保险金缴纳制度,坚持一年一缴。第三,乡镇党委、政府要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清查处理。
  山东临沭县人民检察院王洪松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